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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瑞沃能

添加时间:202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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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亮点

1.

2014年12月份,公司拟与粤商创投共同发起设立一支产业并购基金,基金出资总规模为5亿,续期为8年。首期出资额为1亿,公司首期出资500万,占5%。基金以消防、安防、军工、新材料和高端制造等符合公司战略需要的相关领域企业为主要投资方向。

2.

2014年公司定增现金,以总价4.2亿收购达明科技100%股权。达明科技属于智能工程技术服务业。交易对方承诺,若2014年完成交割,则标的公司2014-2017年盈利数分别不低于3584.31万、4239.18万、4893.02万、5471.45万;若2015年完成交割,则诺标的公司2015-2018年的承诺盈利数分别不低于4239.18万、4893.02万、5471.45万、5645.33万。如实际盈利数未达承诺,则对方应以股票方式向公司补偿。截止2013年12月31日,达明科技净资产评估值为4.36亿,评估增值率约为180.58%。

3.

S型气溶胶灭火剂是一种新型的环保灭火材料,对大气臭氧层无破坏作用、灭火效率高、无毒性。建设部和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明确指出:目前我国允许在所有电气火灾场所使用的气体灭火系统有七氟丙烷、S型气溶胶、IG-541三种产品。与七氟丙烷、IG-541相比,S型气溶胶具有灭火效率高、常温常压贮存、无须管网和压力钢瓶等优势。

4.

《蒙特利尔议定书》签订后,气溶胶灭火剂作为哈龙替代品在我国得到了大量使用,但当时的气溶胶灭火剂以钾盐为主氧化剂,喷发后的产物极易与空气中的水结合形成一种粘稠状的导电物质,这种物质对电气设备损害很大。公司提出以锶盐作为主氧化剂,解决了原有气溶胶灭火剂喷发后对电气设备二次损害的难题,从而使得气溶胶灭火技术的发展取得了较大的突破。

5.

2016年3月10日公司公告称,公司于2016年3月6日与张赞锋、张国兴签署《力拓科技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拟共同出资500万元设立西安力拓科消防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拓科技”),力拓科技主要从事新型热气溶胶新型灭火产品、安防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6.

2016年6月22日公司公告称,公司定增事项获证监会审核通过。2016年3月22日公司公告,拟8.63元/股发行4.63亿股、支付现金12亿元,作价52亿元,收购沃特玛100%股权。同时,拟9.90元/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5亿元。沃特玛是国内最早成功研发磷酸铁锂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汽车启动电源、储能系统解决方案并率先实现规模化生产和批量应用的动力锂电池企业之一。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进入动力锂电池以及新能源汽车租赁、销售、运营、维护等新领域,提升盈利能力。在新能源汽车大发展的背景下,标的公司发展前景看好。沃特玛2016年度至2018年度承诺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5.18亿元。

7.

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武汉华盛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盛电子”或“标的公司”)65%股权以197.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陈起源(以下简称“乙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8.

2016年9月12日公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配套募集资金 12.3 亿元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玛”)进行增资,并同意沃特玛在资金到账后将用于“圆柱形锂电池生产线项目”的 4 亿元募集资金向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沃特玛”)及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汾沃特玛”)分别各增资2亿元。

9.

2016年9月13日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玛”或“供方”) 与一汽解放青岛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青岛”或“需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产品采购事宜签署《采购合同》。一汽青岛拟采购清单有:动力电池Ⅰ总成、动力电池Ⅱ总成、动力电池控制单元总成、维修开关总成等。

10.

2016年9月21日公告,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渭南市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在渭南市加快推进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的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在渭南主城区已成功推广应用新能源电动公交车的基础上,总结推广经验,创新推广模式,向全市规模化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争取 2016年达到600辆,在此基础上,力争2017年有更大突破。

11.

2016年9月26日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简称“沃特玛”)近日与菏泽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菏泽交通集团”)签署《合资经营框架协议》,拟出资5,100万元与菏泽交通集团成立合资公司,从事新能源产业相关业务,沃特玛持有合资公司51%的股份。

12.

2016年9月26日公告,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简称“民富沃能”)近日与菏泽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菏泽交通集团”)签署《合资经营框架协议》,拟出资1,530万元与菏泽交通集团成立合资公司,从事新能源汽车推广与运营、充电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及新能源汽车的维护保养等相关业务,民富沃能持有合资公司51%股份。

13.

2016年10月28日公告,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玛”)出资500万元与桐乡市华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投资”)、蒋卫东合资设立铜陵市华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从事电解铜箔、电解铜箔专用设备、覆铜板、线路板生产及销售业务。

14.

2016年10月28日公告,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自10月31日起,公司启用新的证券简称“坚瑞沃能”,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此次更名,主要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实施完成,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业绩情况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成功进入新能源领域,现有名称“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不能较好体现公司当前的业务布局及未来的战略发展,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突出核心竞争优势,树立公司新的企业形象,故更名为“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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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016年11月3日公告,公司孙子公司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简称“民富沃能”或“甲方”)被评定为“锦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2016年公交车辆采购项目(二标段)”的中标人。近日,民富沃能与锦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简称“乙方”)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2,945,000.00元。

16.

2016年11月15日公告,公司拟与 (ASX:AJM) (简称“”或“AJM”)签订《认购与合作协议》,以每股0.136澳元的价格认购发行的3.06亿股票,交易总金额为4,161.6万澳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9%的股份。是一家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简称“ASX”)上市公司,是多元化的矿产勘探和服务商,该公司在印度尼西亚及澳大利亚拥有多个煤矿、铁矿及锂矿项目。

17.

2016年12月7日公告,公司孙子公司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简称“民富沃能”)于近日收到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ZFCG-许昌市交通运输局、许昌市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公交车”采购项目的成交通知书。民富沃能参加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ZFCG-许昌市交通运输

18.

局、许昌市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公交车”采购项目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确定民富沃能为该项目成交单位,成交金额为捌仟陆佰捌拾捌万元整(¥86,880,000 元整)。

19.

2017年1月18日公告,公司预计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盈利39,000万元–40,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02.72%-1,031%。报告期内,公司因为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于2016年9月2日完成收购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简称“沃特玛”)100%股权,沃特玛2016年营业收入和利润取得重大突破,全年收入约77亿元,合并报表期间4个月(自2016年9-12月),对公司2016年业绩产生重大积极影响。

20.

2017年2月20日公告,创新联盟与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通客车”)为进一步提升双方在纯电动汽车生产制造及销售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于近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中国沃特玛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联盟(简称“创新联盟”)是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简称“沃特玛”)联合电机、电控驱动系统、动力总成、充电设备、运营平台等企业、大专院校及科研机构组成的企业联盟,沃特玛作为创新联盟的理事长单位,也是创新联盟的核心成员。

21.

2017年3月7日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于近日与恒天集团旗下子公司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同,向新楚风汽车供应电池组总成20,000组,含税单价为67,415元/台。本次合同的签署将促进公司动力电池的销售,采购合同的实施预计为公司带来13.483亿元的收入,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2.

2017年3月31日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供方)近日与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有限公司(需方)签署《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843,785,000元。合同实施后预计将对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23.

2017年4月26日公告,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子公司沃特玛为其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为其子公司湖南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3.2亿元人民币。

24.

2017年5月3日公告,公司拟与泓谟资本、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成立新能源汽车创新联盟产业基金,南京泓谟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泓谟新能源投资”),泓谟新能源投资的管理人为泓谟资本。泓谟新能源投资的规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拟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泓谟新能源投资将以新能源汽车产业及新能源汽车运营为主要投资方向。

25.

2017年5月17日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近日与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签署三份《销售合同》,合同销售货物为磷酸铁锂电池组15000组,合同合计金额为2,862,334,800元。合同实施后预计将对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26.

2017年5月18日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近日与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合同》,合同销售货物为磷酸铁锂电池组15000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27,550,000元。

27.

2017年5月22日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与湖北世纪中远车辆有限公司签署三份《销售合同》,合同销售货物为磷酸铁锂电池组41500组,合同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538,000,000元。

28.

2017年7月13日公告,公司预计2017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62.5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2703.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700.00万元至55,200.00万元,上年同期为亏损127.87万元。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沃特玛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沃特玛2017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约60亿元,净利润约6.1亿元。

29.

2017年9月27日公告,公司与深圳前海新华丝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丝路基金”)签署《设立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发起设立西安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新华丝路基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可根据投资项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公司拟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0至50,000万元。该基金将以新能源汽车产业为主要投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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