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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宝鸡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2015年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添加时间: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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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2015年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渭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按照省上新一轮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特制订我市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1.总体思路。以改善水环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宝鸡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2015年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宝鸡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2015年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宝鸡市渭河流域水污染

防治2015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渭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按照省上新一轮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特制订我市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1.总体思路。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系统推进渭河污染防治,为美丽宝鸡建设创造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协同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落后产能淘汰关转、工业污染治理、河流生态修复、水体污染补偿考核”等重点工作,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新机制,以严管严控深化治理、细化管理,以严查严考落实责任、凝聚合力,实现渭河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为打造生态渭河奠定坚实基础。

2.重点区域。以渭河、千河、小韦河、金陵河、清姜河、清水河、冯家山水库、石头河水库等“六河两库”水质改善为目标,以市区、县城、工业园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区域为重点,综合实施污染防治,全面加快河流生态修复。

3.主要目标。(1)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基本实现市区和县城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全面治理沿渭排污口,对19个排污口实施截污和达标治理,减少污水排放1.4万吨/日;(3)以降低氨氮、化学需氧量和提升溶解氧浓度为目标,渭河干流、小韦河、渭惠渠出境断面和石头河入渭口达到省上考核要求,金陵河、千河、清姜河、清水河水质明显改善,凤县嘉陵江、太白县红岩河、麟游县漆水河水质达到功能区划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

二、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1.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按照黄河流域(陕西段)渭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4月10日前完成十里铺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确保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利用标准,5月底前完成太白县污水处理厂、8月底前完成高新污水处理厂和陈仓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确保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一级A标准,提升污水处理能力22.3万吨/日。要督促十里铺污水处理厂、陈仓污水处理厂完善污泥处置设施,指导县区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污泥管理,确保污泥有效处置、含水率在60%以下。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投资公司

2.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完成陈仓污水处理厂移交工作和市区渭河南岸、千河西岸排污口截污工程,使高新区、陈仓区污水处理厂满负荷运行。建成陈仓区阳平镇、千阳县崔家头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蔡家坡汽车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蟠龙新区污水处理厂、陇县千河南岸污水处理厂,扩建千阳县污水处理厂。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岐山县、千阳县、陇县、陈仓区政府,高新区、蟠龙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3.整治渭河生活排污口。对陈仓区李家崖村等4个排污口、岐山县蔡家坡镇的8个生活污水排口、扶风县绛帐工业园上游的5个排污口、眉县纺织工业园西侧的排污口、高新区安居工程西侧的排污口实施截污。渭河南岸截污管网建成后,封堵清姜河至中华石鼓园沿线的排污口。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岐山县、扶风县、眉县、陈仓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4.实施重点支流污染治理。(1)千河流域:将千河千阳县城段南岸的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对红山中学等排污口实施封堵,将草碧镇生活污水纳入建陶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2)小韦河流域:封堵扶风县城段的排污口,将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完成陕西省军工(集团)陕铜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将企业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3)金陵河流域:投运金河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对上游村庄的8个排污口实施封堵,将污水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同时加强对金陵河沿岸小企业的监管;完成三和学院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4)清水河流域:接通清水河西侧宝钛路市政污水管网,督促清水河沿岸企业建设生产废水治理设施,将生活废水纳入市政管网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全面封堵沿岸排污口。(5)清姜河:建设川陕路两侧、清姜河东岸的截污管网,将沿线居民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完成沿线小企业工业废水治理,对其排污口实施封堵;对清姜河沿岸农家乐开展专项治理,杜绝垃圾、污水对清姜河的污染。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千阳县、扶风县、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渭南污水处理厂_渭河污水处理厂_渭北污水处理厂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5.推进河流生态修复。在渭河干流、支流所有县、镇、工业园区、村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利用中水建设人工湿地,降低污染物浓度。加快千渭之会湿地公园建设进度,完成卧龙寺龙丰村人工湿地工程,在凤翔县建设雍城湖生态湿地,在横水河岐山段建设凤鸣湖人工湿地,在小韦河扶风县城段和法门寺纸业下游分别建设人工湿地,进一步降低水体污染。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大投入力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河道委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6.关转落后污染企业。淘汰造纸、化肥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对圣龙纸业、法门寺纸业化学制浆生产线实施关转,对陕西化肥总厂虢镇分厂、常兴分厂和凤翔县城西纸厂实施关停。

责任单位:凤翔县、扶风县、岐山县政府,市国资委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7.实施排污单位废水治理项目。建设宝鸡南车时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等11户工业企业的废水治理设施,完成麟游秦川益可达养殖公司养殖基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对太白县鹦鸽兴业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等2户养殖企业予以取缔,投运岐山县医院等4户医疗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扶风县、眉县、太白县、千阳县、麟游县、陇县、金台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8.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市环保局要组织开展工业园区、重点涉水企业、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专项检查,从严查处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漏排、超标排污、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市园林环卫局要完善长寿沟生活垃圾填埋渗滤液处理场提标改造工程并于年内投入运行,确保垃圾渗滤液达标排放;完善红李沟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备和生活垃圾填埋渗滤液处理场提标改造工程,并于年内投入运行,确保垃圾渗滤液达标排放;年内要完成餐厨垃圾处理场的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行。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市园林环卫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园林环卫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9.落实洗砂厂水污染防治措施。对沿渭的20个洗砂场实施治理,按照实际洗砂用水量,建设规范化污染治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扶风县、眉县、渭滨区、陈仓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5年7月31日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考核。加大监测力度,优化断面设置,加密监测频次,每月对6条河流县区出境断面、污水处理厂、市政管网排口的水质实施监测。强化水体考核,严格落实《水体污染考核办法》,对水质超标的县区征收污染补偿金。加大曝光力度,每月按照核算的污染补偿金数量对各县区(高新区)渭河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排名,排名结果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分管领导,抄送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并在《宝鸡日报》公布。

(二)严格环境执法。严格按照新《环保法》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强化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动合作,完善移送、受理、立案等环节规定。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尤其是发挥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大队的作用,增强刚性执法,对构成犯罪的违法排污行为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新建项目环评审批,严格禁止在渭河沿岸新上化工、造纸、酿造、印染、淀粉等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

(三)严格执纪追责。市监察局、环保局、市政府督查室要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现场调查等方式,对各县区、各部门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区,通报批评并实施环评区域限批。对问题突出、污染严重的企业、单位,采取媒体曝光、挂牌督办、经济处罚等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完成。对出境水质超标的,由市政府领导约谈县区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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