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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告知承诺情况的公告

添加时间: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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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告知承诺情况的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告知承诺情况的公告

自2023年2月8日实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个人业绩告知承诺制以来,我厅不定期抽取了部分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中个人承诺业绩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显示,在开展核查的个人业绩中,虚假承诺业绩占比较高,存在滥用告知承诺制的现象。为进一步维护个人业绩告知承诺制的严肃性,规范建筑业市场秩序,特公告如下:

(一)对经核查业绩不属实的人员予以公布(见附件1),人员所在企业相应资质申请不予通过,1年内取消告知承诺申报资格;经核查业绩不属实或审查材料发现虚假承诺的人员列入黑名单,按照承诺条款内容进行管理。

(二)对企业已提交厅批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增项、升级申请的,做到业绩核查全覆盖。通过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告知承诺制申报的,如在规定时间内暂未核查到业绩真实性,先行对承诺业绩真实性予以认定,按既定流程办理相关申请事项。待后续业绩核查结果出来后,个人业绩核查不属实的,如所在企业已获取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将依法依规予以撤销,并对企业、人员给出相应处罚。

(三)对已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厅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做到业绩核查全覆盖,具体核查时间以实际工作开展时间为准。对个人业绩核查不属实的,将依法依规撤销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对企业、人员给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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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大企业、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真实有效的原则进行承诺,如企业因个人虚假承诺取得资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市场行为违法违规等情况,虚假承诺的个人一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本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企业可对申报事项进行自查复核,期间内还未核发资质的,可提交资质申请退回报告;已核发资质的,可提交资质撤销报告或直接在江西住建云系统内提交注销申请。企业通过自查发现有虚假申报事项,自行提交退回、撤销报告的,可依法免予或减轻相应处罚。

附件:1.经核查业绩不属实的人员名单

2.资质申请退回报告(参考文本)

3.资质撤销报告(参考文本)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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