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视窗是诚信为本,市场在变,我们的诚信永远不变...
检查组认为,雅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省政府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立市”,因此被选为首批城市。 批复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全面实施疫情防控三大行动计划针对全市环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治理大气、水、土壤污染,取得了一定成效。 效力。
雅安市长期以来坚持“生态立城”理念,以“抓住灾后恢复重建重大机遇,做好生态文明示范,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总体思路。建设幸福美丽新家园”,努力建设美丽雅安、生态强市。 目标是以“绿色美丽、绿变金”为发展道路,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推进灾后生态功能改善建设工作,结合“4·20”芦山地震恢复重建2013年以来,全市恢复抗震恢复,修复受损林地4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419万亩,恢复大熊猫栖息地22万亩。 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野生动物保护工程持续推进。 截至2016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3.6%。
雅安市环保委员会成立,有效开展“三大整治”。 一是稳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016年淘汰10蒸吨以下小燃煤锅炉21台,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3288辆,建立机动车尾气环境检测机构4个,油气回收处理项目170个完全的。 。 二是有序开展水污染防治,全面排查全市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色、焦化、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磷化工企业。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在15个县、128个乡镇划定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 “十二五”期间,市县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三是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积极清理治理历史遗留的大宗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高度重视石棉尾矿库管理,完成隐患综合治理大红沟、板场沟、后沟无主尾矿库。 及时清除辖区内的危险废物。 截至2016年底,汉源县、石棉县共淘汰关闭重金属相关企业35家,37家重金属相关企业被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录,22家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工作。生产审核并通过考核,7家国家规划重金属企业重点污染防治项目全部竣工并通过验收。
检查组指出,虽然雅安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一些突出环境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开发与保护矛盾比较突出。 主要问题是:
一是部分环境质量指标未达标。 水环境质量出现波动。 2016年,青衣江表水龟出境段水质有所下降。 与2015年同期相比,7月由Ⅲ级降至四级,5月、9月、10月由二级降至Ⅲ级。 “十二五”期间,该断面水质为II类。 2016年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1.5%。 2016年7月,青衣江猪二嘴段水质为IV类。 尚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100%。 目标评估任务。 环境空气质量下降。 2016年,雅安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为68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优质率为84.3%。 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和优良天数率目标考核任务。 城市噪声明显增加。 2011年至2016年,雅安市城市道路交通日间噪声由67.3dB(A)上升至72.1dB(A),道路交通噪声环境等级由“一级良好”变为“四级” , 贫穷的”。 城区声环境日间平均等效声级由53.1分贝(A)提高到59.1分贝(A)。 城区声环境等级由“二级较好”变为“三级一般”。 功能区声级环境白天达标率由99.3%下降到82.1%,夜间达标率由98.4%下降到50.0%。
二是一些地区和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 一些县(区)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 一些党政领导干部环保意识不强,不熟悉环保法律法规。 有关部门环保宣传工作不到位,环境宣传力度不够。 市级环保投入主要依靠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预算用于污染防治的资金不足。 部分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环境风险,影响群众饮水安全。 一些部门“一岗两责”落实不到位。 有关部门未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六必六不”监管责任。 检查组在进驻期间接受约谈后仍未履行监督职责,未依法及时整改。 城市环保基础设施行业主管部门和职能划分不明确,导致监管缺失; 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未落实鼓励和补贴政策。 农业主管部门对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的指导和监督不够。 一些畜禽养殖场未按要求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实施严格的污染清理分流,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善。
三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 环境影响评价法尚未全面实施。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尚未有效落实。 未开展环评工作的规划有14个,占总数的36.84%。 一些项目存在先批后建、越权审批、降低环评文件级别等问题。 规划环评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业园区环评措施包括污水集中收集处置不足,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 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滞后,未完成清理整顿项目104个,占总数的28.6%。 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 有关部门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未对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的建设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四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滞后。 城镇、公园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 8个县(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9.55万吨/日,但实际处理能力仅为5.79万吨/日。 部分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 未进行除磷、脱硝、标准改进升级。 一些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水管网建设不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 部分工业园区(集中区)规划的工业固废堆放场尚未建成。 城镇、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到位。 部分乡镇尚未启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部分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管网不配套,缺乏专业运维人员和财政投入。 畜禽养殖废水、生活污水直接排放问题突出。
五是环境安全存在隐患。 水环境安全隐患明显。 部分地区小流域重金属污染隐患较高。 部分工业园区人员与企业仍共存,存在健康安全风险; 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不规范,国道318线穿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区域内还存在居民住房等问题。 固体废物集中存放场所存在环境风险。 一些堆料场露天堆放,一些渣场“三防”措施不到位,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六是环境监督执法工作推进不力。 电网环境监管不到位。 环保网格化监管任务落实不到位,网格化职责不明确,网格化监管人员专业技能较差,网格化监管不到位。 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缓慢,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发布时间超过24小时。 油烟污染、畜禽养殖废水直接排放、生活垃圾污染等问题屡屡投诉。 截至2017年3月14日,检查组共收到各类环境污染投诉100起,其中油烟、畜禽养殖污染投诉36起,占43.9%。 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力度不够。 新环境保护法配套措施尚未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薄弱。 2015年至2016年,无按日罚款案件,无刑事移送案件。 对生态流量泄漏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执法不严。 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不规范,存在以纠代罚、适用法律不准确的情况。
督察组要求雅安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认真落实省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意见落实决策部署,明确生态定位,立足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认识,积极主动行动,克服固步自封思想。 ,克服基于客观原因主导对环境问题认识的思想,要增强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主动性和紧迫性。 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对等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关于建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要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细化并落实到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具体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环境保护职能和责任要强化污染防治财政投入,按照环境保护法有关要求,建立污染防治专项财政预算。
强化目标考核,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生态环境只能优化、不能恶化”的要求,加大环境质量作为党政“一把手”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的权重,全面开展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综合考核。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要真正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规定,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和领导干部环境责任离任审计,严肃追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领导干部和相关管理人员责任。破坏生态环境。 。
督察强调,雅安市委、市政府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在督察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 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要一一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 对涉嫌违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涉嫌环境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对未履行相关人员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同时,认真落实整改计划,确保整改到位、查处到位、问责到位,6个月内上报整改情况。
检查组对在雅安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出整改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移交给市政府调查处理。 同时按照督查整改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群众举报案件和督察组交办的其他环境问题线索进行处理。 截至3月14日,我市已对40家企业立案查处,罚款总额264万元; 限产、停产6起,查封扣押1起,追究责任3起; 行政拘留1起,行政拘留1起。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各县(区)党委、政府、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反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