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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17 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添加时间:202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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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班颖杰 孙敏清「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

文章|《中国保险》2023年第10期

动态下的财产保险业务_保险公司活动动态编写_保险公司常规动态管理方案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或“新准则”)与国内现行保险会计准则在会计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的实施将对保险业务收入和支出、保险合同资产和负债、财务利润等带来巨大变化,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产生深远影响。因此,本文探讨的关键变化及对经营管理的影响,并提出保险公司应对策略。

的核心变化

1.合同确认存在差异

(1)重大保险合同测试

现行准则下,先将合同拆分为保险成分和投资成分,再开展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在初始确认日进行测试,财务报告日复核,重新评估后合同类别可能发生变化;保单转移重大保险风险被确认为保险合同,否则被确认为非保险合同。

下,先开展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再进行合同拆分;初始确认日通过测试,后续无须复核,即一旦被划分为保险合同,则一直保留保险合同的性质。需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但无须考虑损失事件发生的概率。

(2)合同边界

现行准则下,对合同边界没有明确的定义,一般认为合同现金流预测至保单因理赔而终止、满期、退保、失效等合同终止的日期。例如,对于年度保证续保的合同,可作为长期合同评估;对于1年期再保合同,初始确认日只预估当季度的保费、赔款和分保费用。

下,对合同边界有明确的定义,主体可以要求保单持有人支付保费,或主体有实质性的义务向保单持有人提供服务。即使合同条款未变,在每个报告日也需持续评估合同边界。例如,对于年度保证续保且有重新定价权的合同,合同边界在1年以内;对于1年期再保合同,初始确认日需要预估未来4个季度的保费、赔款和分保费用。

(3)合同分组

现行准则下,将单个保险合同作为一个计量单元,也可以将具有同质保险风险的保险合同组合作为一个计量单元。

下,合同组合由具有相似风险且一起管理的合同组成;在同一保险合同组合内按盈利性可分为亏损组、薄利组和厚利组,保单分组越粗,后续计量中抵抗不利偏差和假设变动能力越强,越不容易出现亏损,且模型运行时间越短,系统压力越小,但是管理的精细化程度降低;同一保险合同组内的合同发单日期不能超过12个月。

(4)保险收入确认

现行准则下,保险收入确认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第二,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第三,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可靠计量。保险收入的期间为整个缴费期,在缴费期内分期确认,通过准备金的方式,将保险收入“收付实现制”调整为“权责发生制”。保险合同对应的保费收入确认为保险业务收入;万能险投资账户交费和投连险独立账户交费则被确认为保户投资款,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负债项目列示。

下,以合同组的保险责任期开始时、组中的保单持有人首次付款的到期日和合同组成为亏损合同组时,三个时点中最早的时点确认保险合同,实务中,再将上述时点和合同订立日取晚,确认保险合同。保险收入确认的期间为整个保险合同保障期,体现权责发生制,收入平滑效果明显。对于寿险公司来说,很多保险合同的保障期为几十年甚至终身,而缴费期以 20 年以内居多,这就相当于原先在 20 年以内确认的收入需要分摊至几十年进行确认,每年确认的保险收入将会明显下降;但是业务滚存起来,对于部分已过缴费期但在保障期范围内的合同需要确认收入,这将会增加一部分保费收入,但仍难以弥补收入确认期间延长导致的短期内收入下降。

(5)合同分拆和投资成分

现行准则下,保险合同先分拆后开展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主要分拆为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分拆要求为两者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

下,保险合同先开展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再分拆,对分拆部分有明确要求,分为可明确区分的投资成分、不密切相关的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可明确区分的服务成分、不可明确区分的投资成分。其中,不可明确区分的投资成分是指在所有情况下,无论保险事项是否发生,保险合同要求主体偿还给保单持有人的金额,包括退保金、满期给付、生存金、再保合同的浮动手续费等,投资成分分拆导致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大幅下降。

(6)费用分类

现行准则下,保单获取成本(即首日费用)是指为获得保险合同而产生的费用及保单合同成立时发生的费用,仅限于增量成本。公司保单获取成本包括手续费、经纪费(如有)、再保险合同印花税、再保险业务监管费、再保险合同增值税附加、承保人员工资(如有)等。保单维持费用是指扣除印花税、增值税附加、投资费用及理赔人员工资后的业务及管理费。

下,要求将费用区分为履约现金流相关费用(获取费用和维持费用)和非履约现金流相关费用(与保险合同无关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且获取费用和维持费用口径变大,一方面可归属履约现金流的费用越大,现金流出越大,划分为亏损合同组的可能性会越大,另一方面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业务及管理费下滑。

2.合同计量模型差异

现行准则下,计量模型采用三要素法(最优估计负债、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计量保险合同负债。剩余边际(类似合同服务边际)基于保单层面和产品组层面进行,采用系统方法在整个保险期间进行摊销(摊销因子大多锁定),可以选取有效保险金额作为摊销载体;剩余边际在签单日锁定,后续偏差和评估假设变动均不能被吸收,直接在当期损益中确认;风险调整没有明确调整范围,实务中多包含金融和非金融风险,行业内普遍采用情景对比分析法,也有少数公司使用资本成本法;无须披露置信水平;折现率基准曲线采用750天移动平均国债收益率,采用“自下而上”法,溢价调整考虑税收、流动性及逆周期因素。

下,计量模型默认采用一般通用模型(GMM),间接分红合同使用修正的通用模型( GMM),直接分红合同使用浮动收费法(VFA),满足保险责任期不超过一年或合理预期保费分配法结果近似一般通用模型的合同可以使用保费分配法(PAA)。一般模型中保险合同负债由四部分组成:预期未来现金流、货币时间价值、非金融风险调整和合同服务边际。合同服务边际基于保险合同组进行,摊销主要基于保险责任单位,与未来服务相关的变动可以被合同服务边际吸收,且随着服务的提供,合同服务边际逐步释放,合同服务边际主要反映准备金长期评估假设与定价假设之间的总体差异。风险调整仅包含非金融风险,没有限定具体风险调整计量方法,但是要求披露风险调整对应的置信水平。折现率基准曲线采用当前无风险利率曲线,可以采用“自上至下”法或“自下至上”法。“自上至下”法需要考虑信用风险溢价;“自下至上”法需要考虑流动性溢价;当期无风险利率曲线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波动性,因此保险公司可以采用OCI选择权,将负债端由于折现率假设的变化影响从净利润中剥离至其他综合收益,以减小利润表的波动性。

以一般模型为例,由于不同原因导致的保险合同的后续变动将对利润和资产负债表产生不同的影响(如图1),由非金融假设变化引起的与过去/现在服务相关的估计变更进入承保业绩,CSM释放/摊销进入承保业绩;由非金融假设变化引起的与未来服务相关的估计变更被CSM吸收;CSM计息、RA计息和未来现金流计息进入承保财务损益;金融假设变化引起的现金流变化可以根据会计政策选择权进入损益或者OCI。

3.财务报告结构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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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负债表

与现行准则相比,下的资产负债表呈如下特点(见表1):一是保险合同负债和再保险合同资产不再分类详细列报,不再列示原有的应收保费、应收/应付分保账款、应付手续费及佣金、准备金等科目;二是保险合同资产或保险合同负债、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或分出再保险合同负债在合同组合层面进行汇总,余额为借方正数,计入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保险合同资产;余额为贷方正数,计入分出再保险合同负债、保险合同负债,因此导致资产负债同时缩水。

(2)利润表

现行准则下,保险业务收入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通过提取准备金的方式转换为权责发生制。下所有科目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投资成分从收入和支出中同时剔除,可将净利润拆分为承保利润、投资收益和其他损益/所得税三个部分,费差和死差直接体现在承保利润中,而且可将业务部门创造的业务现金流带来的财务收益与投资收益进行区分,更直观展示保险公司承保质量和投资收益水平(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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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附注

为进一步加深对报表的理解,下还需要披露以下信息:一是披露未到期责任负债和已发生赔款负债余额调节表,准备金释放更加透明,便于对保险业绩开展深入分析。二是披露保险合同负债三要素余额调节表,展示过去、现在和未来服务变动对利润的影响,保险业务利润来源更加直观。三是披露当期初始确认的保险合同信息,清晰展示当期初始确认的亏损和非亏损合同未来现金流、非金融风险调整和合同服务边际情况。四是披露保险服务收入信息,对于未采用PAA模型的保险合同,清晰展现未到期责任负债变动相关金额、保险获取现金流量的摊销情况。五是披露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信息,明确锁定利率的保险合同计息、利率假设变化等影响。六是披露合同服务边际未来确认至损益的时间信息。主要附注的披露,使得保险公司的利源构成、利源变动,以及未来盈利能力更清晰、透明。

对保险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下面以A公司为例,初步分析对保险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从资产负债表(见表3)看,下,A公司2022年总资产.40亿元,较现行准则下降1272.28亿元,降幅1%,其中保险合同相关资产下降3007.70亿元, 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上升1532.92亿元;总负债为98239.44亿元,较现行准则下降1379.26亿元,降幅1%,其中保险合同相关负债下降1508.38亿元。净资产11859.96亿元,较现行准则提高106.98亿元,上升1%,变动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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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利润表(见表4)看,下,2022年1—3月A公司保险服务收入1303.38亿元,较现行准则下降1162.69亿元,降幅47%;净利润323.95亿元,较现行准则上升51.45亿元,其中承保业绩下降71.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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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险公司经营模式的影响

1.管理、精算、会计和数据重启

带来了重大的变革,从表面看,是报表编报发生变化;从本质看,管理、精算、会计和数据需要重启重塑。管理重启,公司需要自上而下高度重视,制定与相匹配的战略发展规划、短期经营计划和KPI、产品策略、投资策略、资产负债管理策略、流程和内控等。精算重启,公司需要新建精算模型、重塑利源分析框架,尤其是要基于效率、盈利性和经营稳定性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如过渡期追溯方法、PAA选择权、保险合同分组等。会计重启,公司需要制定全新的会计分录,重建财务、账务系统,费用重分类,建立全新的预算管理模式和财务分析体系等。数据重启,公司需要建立或优化数据、计量和会计平台,更新系统流程,优化系统运维,下数据量翻番,计量更加复杂,对数据处理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业、财、精协作更紧密

现行准则下准备金由精算部计算后提供给财务部,会计核算以财务部门为主导,下保险服务收入、保险服务费用、财务报告的分析解读需要精算部和财务部密切配合才能完成。另外,下保险合同条款对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投资成分、合同边界有较大的影响,合同订立时点对于亏损合同确认和分出比例合约的亏损摊回有重要的影响,合同分组对利润的分布模式有重要影响,因此为实现经营管理目标,业务、财务、精算协作将更紧密。

3.重构财务分析体系

下需要重塑财务分析方法和财务评价指标(见表5)。下的利润表本身就是利源分析表,清晰展示了保险服务业绩、投资业绩和其他损益,可以基于此设置相应的财务分析指标,如外部监管机构可以通过保险成分占比了解人身险公司“保险姓保”的程度;内部经营管理可以通过赔付率、费用率、综合成本率评价保险服务利润水平,通过亏损率反映预期亏损(和亏损转回)对当期保险服务业绩的影响;通过营运偏差率分析公司死差和费差的损益情况;通过新合同服务边际和合同服务边际率评价新单业务质量。财务分析指标的设定并不是唯一的,重要的是贴合公司实际,满足内部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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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产负债管理更具挑战

和《国际财务报告第九号——金融工具》(以下简称“IFRS9”)实施后,需要考虑两者的互动衔接,即综合考虑资产端和负债端的会计分类和计量方法,减少会计错配,降低净资产和损益的波动性。比如下,使用当期折现率计量负债,导致净资产波动性增大,因此可以结合IFRS9选择合理的资产分类和计量方法,调整资产负债配置方案,减少净资产的波动。

应对策略

1.统筹规划,确保新准则按时落地

新准则实施工作量大、任务重,保险公司需要做好充足的准备。一是统筹规划,开展准则解读,重点关注精算、财务、制度和流程的变化,数据与系统的现状与差距,人力资源的差异分析;正式落地实施中,重点制定会计核算规则,设计报表和披露信息逻辑,完成产品及业务梳理,确定精算方案及模型,改造或新建数据平台、计量平台、会计引擎、总账系统、精算模型及系统等。二是强化执行,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表,持续跟踪项目进展和重难点问题解决情况,强化过程管控。三是高效协作,明确精算、财务和IT团队间的职责分工,强化协同合作。四是加强同业交流,尤其与已实施新准则的上市公司加强交流,寻求实施难点的解决方案。

2.多情景分析选择合理会计政策,强化资产负债匹配度

提供会计政策选择权,比如OCI选择权、PAA选择权、PAA重大融资成分计息、PAA现金流折现、PAA保单获取现金流摊销、过渡追溯方法等。保险公司可采用多情景分析法,开展和IFRS9定量联动分析,评价不同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并结合公司的风险偏好、盈利目标等,选择合理的会计政策。应做好项目规划,为多情景分析预留充足的时间。

3.加强员工培训,强化人才队伍

实施使业、财、精协作更加紧密,同时也对人员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会计人员不仅需要全面掌握新准则要义,还需要拥有数学、统计、精算、业务和IT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因此保险公司需要培养或者引进复合型人才。同时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组织学习会议和考试的方式,促进新准则的有效吸收和实施。

4.完善系统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在数据需求、会计政策、计量模型等方面发生巨大变化,如需要进行不同数据维度的拆分(如费用分摊)和整合(如合同分组等),需要打通预期与实际现金流等,更细的颗粒度、更大的数据量、更多的运行任务、更复杂的模型结构、更高的模型运行效率、更透明的信息披露,对流程和系统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需要整合优化数据系统,将评估流程作为一个整体,将数据库平台、模型管理平台、数据预处理平台、会计平台等融入评估流程,并在每个环节设置必要的流程控制点,开展数据校验,保证效率的同时,提高结果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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