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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绝不把违法建筑、污泥浊水和脏乱差环境带入全面小康社会”的精神,根据省、宁波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宁波市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的实施意见》总体要求,加强入河排污(水)口有效监管,夯实“河长制”工作基础,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推进以截污纳管、源头管控、规范排水为重点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水环境质量全面向好、努力消除劣五类断面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园区先行、分层推进、全面达标”的原则,深入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通过源头治理、长短结合、堵疏并举、落实长效,全面深化“治污水”工作,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为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市内各工业园区(集聚区)实现污水零直排,在2个以上的镇(街道)试点“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其他镇(街道)完成基础技术调查和创建专项方案编制,并积极推进零直排区创建工作;2018年,全市各镇(街道)全面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力争有8个以上的镇(街道)完成创建任务;到2019年,全面建成“污水零直排区”。鼓励各镇(街道)提前创建“污水零直排区”。
创建标准:污水全收集、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排水全许可、村庄全治理。沿河排口晴天无排水、污水不入河,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监测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
(三)实施范围及重点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实施范围为全市所有行政区域。实施重点为:1.工业园区(集聚区);2.中心城区;3.老小区;4.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郊村;5.镇(街道)建成区;6.中心村、自然村;7.畜禽养殖场(户);8.涉水行业、沿街店铺集聚区;9.消劣断面河道所在流域等九大类功能区块的截污纳管等治理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一)统筹部署阶段(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
制定全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出台一系列配套技术指南、政策文件,成立组织机构,统筹部署相关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3月至2019年12月)
完成排水设施的网格化普查工作,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根据项目清单,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污纳管、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工程。开展企业违排专项治理,加强纳管工业企业监管和超标企业查处;实施排水许可证定期验审制度,加快推行门户管理办法。
(三)创建验收阶段(2017年7月至2019年12月)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集聚区)根据“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分批次向市“五水共治”办提出创建验收申请,根据完成情况评选“污水零直排区”创建达标镇(街道),每年对工作进度快或提前完成创建任务的镇(街道)进行表彰。在全市全面完成创建任务的前提下,向宁波市提出创建验收申请。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
坚持“规划先行、厂网并举”原则,编制城镇污水处理专项规划,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布局,重视区域衔接,预留设施建设用地。(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间:2017年3月底前)
实施“全域覆盖、城乡联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污水系统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和修复工程。根据专项规划,细化年度建设计划,及早启动前期工作,落实项目选址,做到“厂网有效衔接”。未完成污水管网规划的地块不得纳入土地开发。(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时间:按照年度目标进度)
(二)全力打造标准示范样板工程
先行推进工业园区(集聚区),开展企业雨污分流纳管清零回头看,率先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在中心镇选择1-2个工业园区(集聚区)作为创建示范点,通过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强化截污纳管等工程措施,打造标准示范样板,为全面完成创建任务做好准备。
各镇(街道)可选择一个村(社区)和一条河道分别作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村(社区)和示范河道,重点先解决中心城区、镇(街道)建成区内村庄和黑臭河隐患严重的河道,作为率先开展的示范引领点,在此基础上择优确定2个以上的镇(街道)争创“污水零直排区”达标镇(街道),为全面铺开创建工作奠定基础。
对老小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农村生活污水改造较为困难、污水管网高位运行的区域,在无法采取雨污分流、截污纳管等综合治理措施的情况下,可尝试探索沿河截污与微动力氧化槽处理技术相结合、河道生态提升与景观打造相协调的治理方式进行河道生态化处理,但须经住建部门批准后实施,并对相关设施购置及安装费用纳入生活污水治理政策范围。(牵头单位: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7年12月底前)
(三)全面推进排水设施网格化普查及整改
按照宁波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调查技术指南的要求,制定出台调查指导意见,为全面开展排水设施网格化普查、彻底理清管网底账和污染源头提供技术支撑。(牵头单位:市水治办、市住建局;完成时间:2017年3月底前)
在不打破本行政区划的基础上,根据城乡空间布局的九大类主导功能,以相对独立的排水系统和道路河流等现状分界线为边界,将辖区划成若干排水调查区域,组织开展调查。同时,也可设定较大区域开展连片调查摸底。(牵头单位: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7年3月底前)
全面清查九大类排水区域内的各类污染源及排水设施现状,编制普查技术报告。污染源调查重点为污染源性质、排水许可证、各类污染物浓度及排放量、污水处理设施、内部排水管网现状等情况。排水设施调查重点为排水体制、管网服务范围、平面位置、管材、管径、长度、起末点管底标高、埋深、排水管道及检查井的缺陷类型、等级和雨污混接情况。对在普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通过局部整改解决的立即实施整改。(牵头单位: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按照年度目标进度)
(四)分类开展精细化截污纳管工作
按照“能分则分、难分必截”的原则,实施九大类功能区块内部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截污纳管工作。距城镇污水二级管网500米以上的未纳管排水户、住宅小区(农村)可选择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或自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对部分排水户、住宅小区(农村)因特殊情况内部无法实行雨污分流、需采取外部截流方式进行截污纳管改造的,由住建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牵头单位: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按照年度目标进度)
按照“应纳尽纳、全面收集”的原则,加快污水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优先解决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收纳范围内的城镇污水应收尽收,新区建设必须雨污分流。新建住宅阳台应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接入室外污水系统,屋面雨水管应独立设置,接入室外雨水系统,严禁其它任何废水排入。对在建或拟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配套管网,严格做到配套管网长度与处理能力要求相适应。有条件的镇、街道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完成时间:按照年度目标进度)
全面开展已建城镇排水设施的检查、维修和养护工作,打通断头管、修复破损管、纠正错接管、改造混接管、疏通淤积管。对部分污水直排、雨污合流及管网破损、淤塞、错接较多的重点区域,要结合区块改造,大力实施截污纳管和雨污分流改造。(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间:按照年度目标进度)
(五)规范入河排污(水)口整治和沿河拆违工作
根据《全省入河排污(水)口标识专项行动方案》(浙治水办发〔2016〕26号)要求,坚持分类处置原则,按照“一口一策”要求,对排查出的入河排污(水)口,根据其类型,分别采取保留、立即封堵或限期封堵、综合治理等措施,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治、规范。对保留的入河排污(水)口,按照“一口一标”的方式,做好“一河一档”资料收集工作,实行统一标识。(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6年12月底前)
对于沿河违建集中区域,结合“三改一拆”、“双清”等行动,通过“以拆代截”的方式,杜绝违规排放污染物。对于工业低小散行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区块以及“三合一”企业,结合城乡环境大整治、落后产能淘汰等行动,对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业建立负面清单,集中整治一批、淘汰一批,减少污染排放。(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完成时间:2017年12月底前)
(六)严格创建验收与工程管理
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定出台九大类功能区块截污纳管、排水设施建设与改造工程建设验收标准。优化基本建设程序,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监理、施工许可、竣工测量以及档案验收移交等制度。(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间:按照年度目标进度)
加强创建验收。制定镇(街道)、工业园区(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验收办法。原则上九大类功能区块全部实现污水零直排标准后,方可具备“污水零直排区”申报资格。(牵头单位:市“五水共治”办;完成时间:按照年度目标进度)
(七)健全完善管网日常维养机制
全面实施《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依法核发排水许可证,切实加强对排水户污水排放的监管。对于应当申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排水户,未取得许可证或不按照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的,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间:按照年度目标进度)
抓好已建管网移交和档案管理工作,加强管网运行管理和日常维养,建立管网保护备案机制和排水设施保护机制。严格落实日常养护、管理责任,做到设施、养护、管理三到位。(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间:按照年度目标进度)
加强“污水零直排区”建后长效管理。对已获“污水零直排区”命名的镇(街道)、工业园区(集聚区)实行动态管理,在不定期抽查的基础上每年组织一次复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复查不合格的,撤销命名。(牵头单位:市“五水共治”办;完成时间:按照年度目标进度)
四、责任分工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各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统筹开展创建工作。
市水治办根据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牵头协调贯彻调查技术指南、创建验收办法等政策、文件,做好全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指导、督查、验收工作。
市住建局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主管网等建设,制定老小区、城中村、中心城区截污纳管改造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做好市域截污和雨污分流工作;牵头修编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制定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改造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牵头制定城镇排水设施长效运营管理制度,依法查处建设工地违章排水;指导督促水务集团、各镇(街道)和园区管委会做好市域污水处理系统扩容及提标改造、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工作,开展污水管网排查、维修、养护工作。
市环保局做好河道水质监测、排污口监督执法监测、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检测,做好工业园区(集聚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指导各镇(街道)开展排污口主要污染源排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违排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偷排、违排、超排行为,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市水利局负责做好所属河道入河排污(水)口的排查工作,依法查处违章入河排污(水)口,会同“三改一拆”办共同做好河道两岸违规建筑的拆除工作。
市农业局督促镇(街道)开展养殖场、屠宰场的污水管网排查、截污和雨污分流工作,督促养殖场、屠宰场依法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纳管。
市农办会同水治办负责制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质扩面三年行动计划方案,指导督促镇(街道)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排查、治理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督促垃圾中转站、填埋场做好污水管网排查、截污和雨污分流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市政道路雨水管网日常巡查、养护工作,强化行政执法,负责对违法城镇排水管理相关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研究制定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提高应纳未纳排水户主要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制定鼓励中水回用的价格政策。
市经信局牵头制定工业园区(集聚区)、企业的雨污分流改造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督促指导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内部和工业小作坊的污水管网排查、截污和雨污分流工作,督促排污企业和工业小作坊依法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纳管。
市教育局负责高中(职高)、城区中小学等学校内部的污水管网排查、截污和雨污分流工作,督促学校依法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纳管,指导镇(街道)对所属中小学校以及幼儿园做好相关工作。
市商务局指导督促镇(街道)做好小餐饮、洗浴洗脚、美容美发、洗车、洗衣等小行业的污水管网排查、截污和雨污分流工作,督促各小行业依法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纳管。
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的污水管网排查、截污和雨污分流工作,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纳管;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医疗废液应按规定处理,不得纳入市政管网。
市市场监管局指导督促镇(街道)开展农贸市场的污水管网排查、截污和雨污分流工作,督促农贸市场依法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纳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客运场站、汽车维修单位的污水管网排查、截污和雨污分流工作,督促客运场站、汽车维修单位依法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纳管。
市旅游局负责宾馆、景区的污水管网排查、截污和雨污分流工作,督促宾馆、景区依法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纳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保障工作、矿山排水治理工作。
市水治办会同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制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是“五水共治”的重要工作,是事关治污水工作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市“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各地各部门严格按分工落实责任。市“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的推进落实。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也要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细化调查,精准聚焦找短板,攻坚发力优长板,条块结合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逐项制定整改计划,排出整改项目表、时间表和责任表。项目表要清单化,时间表要具体到月,责任表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要精准发力补短板,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确保补短无遗漏,举措有实效。
(三)落实河长职责。全面推进河长制,构建责任明晰、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长管理体制。细化河长职责,落实“管、治、保”三位一体责任,加强对河长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及长效管理。
(四)严格执法监管。坚持水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铁腕治污,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严厉打击偷排、漏排、渗排污水和破坏水生态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大对区域、部门稽查督查力度,深入与公、检、法机关协作联动,加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手段的无缝衔接,真正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五)强化技术支撑。积极采用各种技术措施,综合运用技术手段提高截污纳管效果。重视信息化建设,结合全市地理信息系统和数字城管建设,加快建立完善的城镇污水管网及入河排污(水)口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动态更新。
(六)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市政府将把“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纳入年度“五水共治”和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考核,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要将“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重点工作指标,重点督查,严格考核,确保工作有力推进。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主要牵头部门,要围绕计划目标、工程质量、时间进度、长效管理等重点,联合相关部门通过现场督查和暗访等形式进行专项督查,加强行业指导,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工作成效。
(七)加强舆论宣传。加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重要性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扎实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提供舆论支持。要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对乱排污水的单位和企业要进行曝光,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惩处。
附件:慈溪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配套政策文件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附件
慈溪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配套政策文件
(一)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调查技术指南。(牵头部门:市水治办、市住建局;完成时间:2017年3月底前)
(二)市域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完成时间:2017年3月底前)
(三)企业违排专项治理方案。(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完成时间:2017年3月底前)
(四)中心城区暗河治理改造方案。(牵头部门: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完成时间:2017年3月底前)
(五)工业园区(集聚区)、企业雨污分流改造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牵头部门:市经信局;完成时间:2017年3月底前)
(六)老小区、城中村截污纳管改造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完成时间:2017年3月底前)
(七)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改造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完成时间:2017年3月底前)
(八)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质扩面三年行动计划。(牵头部门:市农办、市水治办;完成时间:2017年3月底前)
(九)城镇排水设施长效运营管理制度。(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完成时间:2017年3月底前)
(十)市“污水零直排区”创建验收办法。(牵头部门:市水治办;完成时间:2017年3月底前)
(十一)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牵头部门:市水治办、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17年6月底前)
(十二)市海绵城市雨水控制技术指南。(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完成时间:2017年3月底前)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