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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闭环管控机制实施方案

添加时间:202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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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各执法中队、局属各单位:

为扎实落实道路交通领域重大安全事故风险防控措施,打赢交通领域遏制重大事故攻坚战,为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闭环管控大平安机制的工作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紧盯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重点领域,大力实施数据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专项治理,着力提升临安区道路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聚焦大中型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黄牌货车运输安全,农村道路运输安全等,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等环节补齐安全监管短板,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严防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工作举措

(一)针对性工作措施

1.加强公路设施隐患整治

(1)加强道路事故多发路段治理。2021年10月底前完成1处省级挂牌治理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治理,2021年11月底前完成2处市级挂牌治理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治理;2021年6月底前对现有普通国省道公路平交口和路侧开口进行调查摸底。(牵头单位:安全科、建设科、公路中心)

(2)全面排查治理公路安全隐患。2021年4月起,全区建立隐患治理专家团队,全面梳理本区农村道路中的中央开口、路侧缺口、不规则路口、隧道、长下坡、急弯道、绿化遮挡和信号灯设置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按照科技设施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的要求,根据乙字形斑马线、海淞弯2.0等设置规范进行清单式闭环管理。2021年底前,完成所有穿镇、穿村国省道公路的非机动专用道设置,重点加强隧道内的非机动车路权保障及照明,封闭不规范中央开口、确实需要保留的一律使用信号灯控制等工作。2021年底前实现国省道2.5米、农村公路4米以上落差路段安防设施全覆盖,推进新列管国省道公路的安防设施提升;及时整治消除农村公路4、5类桥梁、隧道,2021年前完成23座农村公路桥梁整治;2021年4月底前完成对农村公路临水路段安防设施进行查漏补缺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22.9公里农村公路安防工程;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抓好国省道干线公路与乡村公路建设的有机衔接,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全面推进“五小工程"(一条减速带、一块警示牌、一个凸面镜、一盏爆闪灯、一排道口警示桩),2021年10月底前消除路口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建设科、安全科、公路中心)

2.进一步加强大中型客货车辆管理

(1)强化农村客运监管。2021年4月底前全面禁止在公路条件、车辆状况等不符合法规要求的情况下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城乡公交车。推进农村客运班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2021年底前实现农村客运班车联网联控接入上线率80%以上。(牵头单位:行管科、运输中心)

(2)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卧铺及57座以上营运客车,全年淘汰3辆57座以上营运大客车。强化“营转非”大客车监管,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牵头单位:行管科、运输中心)

(3)消除外省籍大客车监管盲区。强化外省籍重点车辆管控,通过公路卡系统等加大对外省籍大中型客车的路面管控力度,2021年3月底建立外省籍入临高频大型客车数据库。强化外省籍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和重大安全隐患抄告力度,督促注册地管理部门加强源头管控,每季度开展一次回头看工作,对多次违法外省籍车辆加强路面管控力度。(牵头单位:法制科、各执法中队)

(4)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违规经营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2021年3月底前启动以打击客运市场“黑企业”“黑车”等为重点的联合专项行动。每季度对执法检查和处罚案件进行评估,并对照智控指数开展月度考核;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2021年6月底前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情况进行回头看。(牵头单位:法制科、各执法中队)

(5)提升数据化监管措施。2021年6月底前依托省交通运输厅升级完善客运数字化监测监管系统,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强化超长时间、超长距离班车包车客运动态监管。2021年9月底前推广应用非法营运车辆监管系统,运用大数据、信息化,开展“科技打黑”;强化与公安部门合作,定期交换数据信息,利用公安路面卡口、电子警察等数据优势,实现协同预警、重点布控,实施精准打击。利用运输智控平台安全码机制,2021年9月底前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安排在定制客运领域推行驾驶员安全码,全面落实定制客运驾驶员安全管控。(牵头单位:法制科、各执法中队、运输中心)

(6)强化非营运大中型客车源头安全监管。加强对企业所属非营运大中型客车(非营运)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非营运大中型客车非法营运的打击;对镇街及相关部门移交的大中型客车非法营运进行查处;2021年3月底前开始禁止为个人及个体工商户办理大型客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车辆注册登记。(牵头单位:法制科、各执法中队、运输中心)

(7)强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开展违法超限超载“百吨王”车辆清零行动,年底前基本消除货源地在杭州市域范围内的违法超限超载“百吨王”车辆,将“百吨王”车辆纳入重点追溯名单做到源头必究。推动重点路段称重系统建设,提升超载超限车辆管控能力;重点整治工程领域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车辆、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牵头单位:法制科、各执法中队)

3.进一步加强危货运输车辆管理

公交公司动态风险监测计划_公交风险管控实施细则_公交动态监控调度系统构建

(1)强化危货运输企业监管。开展全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铁拳”整治行动。严格复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条件,2021年6月前完成全市所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排查,全面清退不符合条件企业。每半年开展一次危货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等级评价,结合动态评价结果,实施分级管理。加强外省籍车辆管理,未办理备案或进浙登记的外省籍车辆禁止进入本地市场,对违法违规充装企业进行依法处罚。(牵头单位:危化品“网格组”)

(2)坚决消除带病上路车辆。每季度组织一次回头看,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好车辆进出场检查、罐体年检等制度,严格落实企业车辆“一车一档”管理,实现车辆罐体100%检查。运用危货运输电子运单和联防联控等信息监管技术,落实“五必查”,加强对危货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每月按不低于10%车辆比例抽查通报动态监管情况。2021年6月底前启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2021年6月底前完成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排查。(牵头单位:危化品“网格组”)

(二)基础性措施

1.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用浙江、信用交通、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2021年9月底前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2021年9月底前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行管科、执法中队、运输中心)

(2)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2021年6月底前公布“两客一危”车辆智能视频监控警装置应用情况通报,督促“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加强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应用,深化大数据分析,强化驾驶员分级分类管理,提升“两客一危”车辆运输过程数字化监管水平。完善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落实重大风险隐患排查、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和重大事故举一反三制度,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2021年6月底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三级挂牌督办,继续实施重点车辆驾驶人监管名单制度;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吊销有关证照。(牵头单位:运输中心、执法中队“两客一危”专班)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加强吸毒驾驶人管控,建立营运客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排查禁入机制,督促全区道路运输企业不得聘用有吸毒记录的驾驶人驾驶营运车辆。2021年6月底前对本地营运客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及时查处有吸毒行为的从业驾驶人。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情节严重的驾驶人。(牵头单位:行管科、运输中心)

2.提升行政监管效能。

(1)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促进线上监测监管和线下执法检查形成闭环,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确保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达到100%.建立规范统一的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制定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各执法中队、运输中心)

(2)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定期组织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和企业名称涉及道路运输经营业务但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进行比对核查,对不符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条件的,及时调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和企业名称。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牵头单位:行管科、法制科、运输中心)

四、进度安排

按照遏制重大安全事故攻坚战总体要求,本专项整治为期一年,分动员部署、集中攻坚、巩固提升三个阶段推进。具体进度安排见《道路运输领域风险链关键节点管控措施和责任清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清醒地认识到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有效推动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各单位要依法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细化整治任务,加强重大问题督导协调,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推动落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对进度滞后的,要进行挂牌督办。不定期组织“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严肃问责问效,加强督促整改。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大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交通安全管理执法装备、应急保障基地、装备和指挥平台、农村道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等重点工程建设。

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10月20日

抄送:区委政法委

临交〔2021〕8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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