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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巴中市财政局印

添加时间:202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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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巴 中 市 财 政 局

印发关于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关于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四届市政府第204次常务会审定同意,现将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巴中市财政局

2021年5月25日

关于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建立健全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工作机制,确保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巴中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决策部署,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建管并举、提高效能的原则,建立完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体系,实现运行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切实提高水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优化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加快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着力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建立健全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管理和有效管护的长效机制,做到人员、经费、职责、制度“四落实”。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考核验收指标等相关工作要求,2021年6月底前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全覆盖,11月底前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力争处理率达到95%;2022年,持续提升建制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率,污水处理率提升至95%以上;2023年底,建制镇污水收集管网达到全覆盖,污水处理率持续提升,被撤并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收集管网覆盖率、污水处理率达到85%。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各区县要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对乡镇拟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评估论证,优化调整建设规模、处理工艺和排放标准,因地制宜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2年底前,重点镇、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加快推进乡镇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扩大已建处理设施纳管范围,提高场镇建成区和毗邻农村污水管网接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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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设施运行管理。

落实运营主体单位。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迅速组织编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管理方案,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应通过招投标、委托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维护运营单位,签订维护运营服务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实施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和管网系统统一维护运营管理。

加强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指导维护运营单位按照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建立健全各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度,加强污水处理技术和运营管理培训,提高维护运营水平,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加强收集管网运行维护。建立完善污水管网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管道、检查井和排放口等部位的巡查周期和维护要求,及时解决淤堵、损坏、泄漏、溢流等问题,提高管网设施维护管理水平,确保设施有效运行。

(三)强化运营经费保障。各区县要建立财政支持、使用者付费、争取上级政策资金等相结合的经费解决机制,切实保障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落实财政预算保障。建立财政预算的长效机制,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将由政府负担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收费工作。根据“谁污染、谁付费”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排污单位或个人缴纳的污水处理费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各区县要稳步推进污水处理收费工作落实,建制镇要在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污水处理收费工作,2023年底前实现乡镇全覆盖。

积极争取其它支持。市、区县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省政策项目资金,各级财政整合相关资金,用于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积极争取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降费政策支持。

(四)严格运营绩效考核。

推动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2021年底前,各区县要完成县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并统一融合到市级平台。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力争到2023年底实现市、区县、乡镇三级及生态环境、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数据联通、实时共享。

严格考核标准。各区县要在2021年7月底前制定出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绩效考核办法或细则,落实考核主体,严格实施考核。各区县考核办法或细则应将污水收集管网普及率、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率、污水厂(站)负荷率、出厂水质综合达标率、稳定运行率、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率等重点指标达标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落实绩效付费。各区县要结合本地维护运营情况,分类测算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维护运营成本,合理确定污水处理服务付费标准。以维护运营服务合同、特许经营协议等相关约定为基础,根据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绩效评价综合考核结果,按时向运营企业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用。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区县人民政府是乡镇污水处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生态文明的大事摆上重要位置,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建设和维护运行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压实责任,扎实推进。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级人民政府安排,配合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等相关工作。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建制镇、乡和被撤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行的监督管理主体,要制定工作制度,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行工作开展指导和监督。发展改革、财政、科技、水利、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完善村规民约,配合做好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行及污水收费相关工作。

(二)强化督查问责。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维护运行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污水偷排、污泥乱倒、设施闲置等问题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建立健全定期巡查、公共监督、进展通报、情况反馈、挂牌督办、考核问责等工作制度,对履职不到位、维护运营管理状况不佳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三)严格目标考核。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市重点工作督查组的督查计划,加大督办力度,有关结果将作为污染减排考核和评选生态县(区)、文明城镇、园林城镇、卫生城镇的重要内容。各区县乡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每年底前应向当地政府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本年度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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