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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汇编(一)

添加时间: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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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典型案例一:河北承德兴隆县非法采矿问题突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2. 典型案例二:江苏镇江长江岸线清理整治推进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3. 典型案例三:内蒙古巴彦淖尔乌拉特前旗铁矿等开采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

4. 典型案例四:西藏昌都水泥项目批小建大,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5. 典型案例五:新疆玛纳斯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不力,部分生态功能区退化严重

典型案例一:河北承德兴隆县非法采矿问题突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2022年3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河北省发现,承德市兴隆县非法采矿屡禁不止,肆意侵占自然保护区及林地,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承德市是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的重要生态涵养区。兴隆县位于承德市最南端,该县违法采矿行为频发多发。

二、主要问题

(一)无证采矿行为频发,非法开采问题突出

矿产资源法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经批准取得采矿权;变更矿区范围,必须报请原颁证机关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兴隆县一些矿产企业采矿权到期后未重新申领采矿许可证,无证采矿问题突出。大规模无证开采矿石导致山体严重破损,矿坑及其周边支离破碎,地表大面积裸露,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督察发现,兴隆县帅宝矿业公司水泉甸子石灰岩、铝土矿矿区在其采矿许可证2021年2月到期后无证非法采矿,至2022年2月共计开采矿石24万吨。兴隆县鸿基矿业公司的三道川露天铁矿和大西沟露天金矿两处矿区采矿许可证早已过期,通过卫星影像图比对及现场督察发现,2018年以来,两处矿区先后多次无证开采矿石23万吨。一些地方非法开采矿石现象猖獗,挂兰峪镇三拨子村羊鼻子岭铁矿2021年3月因非法开采5.5万吨矿石受到行政处罚后,2021年11月又非法开采矿石15.4万吨。

(二)非法侵占自然保护区,野蛮采矿破坏林地

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兴隆县一些采矿企业为非法获取利益,不惜违法侵占自然保护区。督察发现,挂兰峪镇六拨子村一采矿点非法侵占六里坪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通过卫星影像图比对及现场督察发现,2019年9月以来,该采矿点非法开采矿石6.5万吨,非法侵占自然保护区实验区44亩,破坏一般公益林12亩。

森林法规定,矿藏开采确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一些采矿企业保护森林的法治意识淡薄,采矿过程中肆意破坏林地。督察发现,河北铸合集团兴隆县矿业公司在未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2018年至2021年底,越界非法开采花岗岩,非法占用破坏林地40亩、耕地29亩,原有植被生态遭到严重破坏。该矿因越界开采、侵占土地先后受到地方有关部门3次行政处罚,在未完成生态修复的情况下,当地有关部门仍为其延续采矿手续。

(三)以修复之名非法采矿,生态治理缓慢

兴隆县生态修复治理问题突出,有的甚至以修复之名行破坏生态之实。八卦岭乡、挂兰峪镇32家废弃无主危险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由唐山中地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实施治理,但现场抽查发现,百砬沟废弃矿山不仅没有按要求开展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反而在原开采面上继续开矿,原需综合治理面积为30亩,目前开采破坏山体面积已超过57亩。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要求,采矿权人应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兴隆县帅宝矿业公司两矿区未严格按要求开展生态修复治理,2021年应建设900米废石堆场的挡土墙实际仅建设180米,要求种植1000株松树和2号平台3600平方米覆土均未实施。兴隆县泽华矿业公司三拨子铁矿大东北沟综合治理工程于2017年启动,计划于2020年10月完成,但其治理方案几经更改,一再延迟,没有任何实质进展。

三、原因分析

兴隆县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不到位,对矿山开采和生态破坏监管不力,任由非法采矿侵占自然保护区和林地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长期存在。

典型案例二:江苏镇江长江岸线清理整治推进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2022年3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江苏省发现,镇江市长江干流岸线清理整治推进不力,生态破坏和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一、基本情况

长江岸线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是长江生态环境重要组成部分。镇江市拥有293公里长江岸线,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等生态敏感区,生态地位重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和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查清长江干流岸线利用现状,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占用岸线行为,切实保护长江岸线资源。

二、主要问题

(一)长江干流岸线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少报漏报

按照国家清理整治工作要求,镇江市列入清理整治的项目共142个。督察发现,镇江市对违反水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占用河道的项目未全部纳入清理整治清单,存在少报漏报问题。现场抽查发现,长江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仍有19个项目未取得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其中9个为环境风险较大的化工项目。扬中市有关部门以水利设施名义立项建设的西沙湾星空酒店位于长江河道内,毗邻长江(扬中市)省级重要湿地和暗纹东方鲀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督察组现场督察时该酒店正在营业。扬中市明知该项目违法,但在上级排查时仍将其报告为水利设施。

江苏鼎盛重工有限公司在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办公楼、宿舍楼等建筑物近4万平方米,填高滩地,改变河道原貌,影响行洪安全。镇江晶晶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天辰新材料有限公司、镇江惠隆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和纯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等化工企业邻江而建,侵占长江河道,厂区内大量废弃设备和危险化学品对长江生态环境安全形成较大威胁。

(二)部分项目清理整治不严不实

镇江市列入清理整治清单的142个项目均于2020年6月底前上报完成整改,但部分项目清理整治不到位。位于丹徒区的镇江市安丰船业有限公司和振兴海洋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侵占江滩问题2019年底上报完成整治,但督察发现两家企业目前仍存在用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填占江滩侵蚀江面问题,填占面积约1.8万平方米,岸线生态遭到破坏。江苏复兴船舶有限公司未经审批违法占用长江岸线新建船舶修造和拆解项目,现场督察时企业正在开展国家明令禁止的冲滩拆船作业,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随意抛撒倾倒在江滩上,大量含油废水直排长江。镇江环太硅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滩地430亩建设厂房及相应的生产设施等,2019年11月该公司仅拆除3座栈桥及少量建筑,2020年3月扬中市予以验收通过。现场督察发现,其余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仍未整改,厂房内遗留大量工业固体废物和污泥,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三)少数企业超标污水直排甚至偷排长江

督察发现,江苏远泽电气有限公司在长江围堤上埋设约1公里长的管道,将产生的废水排入长江。经监测,废水中总铬、总镍、总磷浓度分别为15.5毫克/升、7.8毫克/升、28.2毫克/升,分别超《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14.5倍、14.6倍、27.2倍,违法问题突出,性质恶劣。

扬中市众康畜牧养殖有限公司位于长江河道内,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并违反有关规定将产生的粪污经厂区水沟排入长江。

镇江华生新材料有限公司在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有9家废旧塑料再生企业,厂房内污水四溢,污水处理设施极为简陋,2021年4月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检查中发现企业生产废水经雨水沟排入长江雨水排涝站。现场采样监测显示,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最高为342毫克/升,超《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2.4倍,2021年6月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但督察进驻时仍未整改到位。

原因分析

镇江市相关区(市)对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长江岸线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工作不到位,监管执法不力。

典型案例三:内蒙古巴彦淖尔乌拉特前旗铁矿等开采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

矿山污水处理厂_矿场污水处理_武隆区矿山污水处理设备

2022年3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内蒙古自治区发现,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矿山开采长期无序发展,大面积露天开采生态破坏严重,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问题突出,近3万亩荒漠草原被违法侵占,给原本脆弱的生态系统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害。

一、基本情况

乌拉特前旗位于贺兰山与阴山之间的季风通道,属于乌梁素海流域,是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中“北方防沙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阻止库布齐沙漠向北侵蚀的重要屏障。

二、主要问题

(一)大面积露天开采严重破坏当地脆弱生态环境

阴山支脉乌拉山山脉和东北部荒漠草原等重要生态敏感区域年降水量不足100毫米,生态极其脆弱,但区域内分布有大量采矿权,其中位于乌拉山山脉的采矿许可开采区域绵延30余公里,对当地脆弱敏感的生态环境造成威胁。乌拉特前旗共有在期矿山85家,其中露天矿山45家,露天开采集中区域在荒漠草原中形成一座座“天坑”和尾矿废渣堆积的“山丘”。特别是低品位铁矿开发的生态破坏问题尤其突出,采坑面积达5430亩,占全旗露天矿采坑面积的一半以上;采坑、排土场、尾矿库等违法侵占草原。督察组现场抽查的8家露天矿山,无一按照规范进行开采和修复,植被破坏严重,生态修复难度极大。

(二)违法侵占荒漠草原

乌拉特前旗有62个采矿项目存在侵占荒漠草原问题,侵占总面积近3万亩,严重违反草原法。现场督察发现,乌拉特前旗万岭沟北矿区铁矿和耀辉矿业有限公司直接对山体进行野蛮剥离,分别违法占用草原563亩和516亩。包头钢铁集团固阳矿山有限公司增隆昌石英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长期野蛮开采,大量废石废土直接从山顶倾倒,178亩荒漠草原被废石废土直接覆盖。农垦晶牛矿业有限公司10万吨/年开采综合利用深加工石英岩项目大量废土和石料顺着山体随意堆放,破坏草原达500亩。2020年投产的蒙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露天开采超贫磁铁矿,违法侵占草原200亩。

(三)越界开采等问题突出

2016年7月,生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矿产资源法越界开采,被当地有关部门查处,要求其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但该公司无视整改要求,越界开采问题反而愈演愈烈,2018年2月再次被当地有关部门查处时,非法开采面积已从25亩扩大到了271亩,超出许可开采面积3.3倍。截至督察时,该公司越界采坑深度已达97米,未进行整改,未开展生态修复。督察组现场抽查的温图铁矿区也存在越界开采行为。

中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区尾渣堆存随意,堆存量高达133万立方米,且尾渣堆积高度高于尾矿库坝体,有多处滑坡点,大量尾渣已外溢尾矿库边沟渠中,安全与环境风险突出。华拓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大量尾渣被冲刷至周边沟渠,连绵2公里,生态破坏和环境风险突出。

三、原因分析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没有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粗放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对违法违规问题监管不力,对荒漠草原等生态脆弱区域造成严重破坏。

典型案例四:西藏昌都水泥项目批小建大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2022年3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西藏自治区发现,昌都市水泥项目批小建大,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昌都市现有水泥企业3家,4条水泥熟料生产线,总产能为360万吨/年。其中,3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属“十三五”期间新建,新增产能合计270万吨/年。

二、主要问题

(一)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现场督察发现,西藏开投海通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水泥)野蛮施工,采区和矿区道路两旁废渣弃土大量顺坡倾倒,导致矿区形成大面积高陡边坡,且未落实矿区生态修复措施,生态破坏十分严重。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争建材)石灰岩矿山将开采的矿石从海拔约4600米的山顶,直接自然滚落到海拔约4200米的工业广场,形成高差约400米的碎石陡坡,矿区山体自然生态破坏殆尽,安全隐患十分突出。八宿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宿水泥)石灰岩矿山未落实环评“边生产边治理”要求,没有采取作业区及运矿道路洒水降尘、堆存物料防尘苫盖等抑尘措施。

(二)水泥项目批小建大

《昌都市“十三五”时期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2016—2020)》明确,力争“十三五”及长远规划期间,拥有水泥熟料生产线2条,产量达到120万吨/年。2018年以来,昌都市推动规划外水泥熟料项目上马,到2021年实际建成4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均存在批小建大问题,产能合计360万吨/年,产能利用率由2019年的97.4%下降至2021年的63.4%。

督察发现,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昌都市4个水泥熟料项目产能合计255万吨/年,但实际建成产能超过批准产能的41.2%。其中,高争建材一期、高争建材二期、海通水泥批复产能均为60万吨/年,八宿水泥批复产能为75万吨/年,但实际建成产能均为90万吨/年。国家有关部门2018年印发的《关于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明确要求,一旦发现存在“批小建大”的行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擅自投产。但当地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放任上述项目违规点火投产。

三、原因分析

昌都市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到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力,对水泥企业采矿破坏生态、项目批小建大问题监管不到位。

典型案例五:新疆玛纳斯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不力部分生态功能区退化严重

2022年3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新疆发现,玛纳斯河水资源违规分配,流域违法取水问题多发,挤占生态用水,流向生态功能区的河道长期断流,导致部分生态功能区退化严重。

一、基本情况

玛纳斯河是天山北坡最大的一条河流,全长504.3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13.41亿立方米。玛纳斯河是国际候鸟迁徙线的重要节点,部分河段为玛纳斯河国家湿地公园和玛纳斯河流域中上游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改善玛纳斯河流域湿地生态,对于鸟类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区域生态平衡,具有重要的生态意义。

二、主要问题

(一)生态用水量打折扣

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均明确,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统筹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保障基本生态用水,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2019年,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印发的《新疆玛纳斯河地表水水量分配方案》明确要求玛纳斯河要按照确定的最小生态基流下泄水量。但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局落实不力,在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肯斯瓦特水利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生态流量要求时偷换概念,将红山嘴断面的4.17立方米/秒最小生态基流流量曲解为1.3亿立方米/年总水量,实际操作中仅在洪水季一次性放足水量,用泄洪水量“顶替”生态水量,而非洪水季则将河水全部引入东岸大渠。因生态流量严重不足,红山嘴水利枢纽至夹河子水库近30公里河段除7、8月份洪水季外,常年处于断流状态。

(二)违法取水问题突出

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要求,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禁止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督察发现,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局监管不力,流域内违法取水多发。玛纳斯河流域54个地表水一级取水口中,22个未办理取水许可。此外,玛纳斯河河道外一公里范围内在用地下水机井633眼,按要求应由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局发放取水许可,但目前仍有573眼地下水机井未取得取水许可,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无证取水量高达3545万立方米。作为玛纳斯河流域主要监管部门,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局不但未对违法取用地下水进行查处,反而执法违法。2015年,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局在玛纳斯河上建设了21眼地下水机井,至今没有取得取水许可证,违规向玛纳斯县和石河子市供水并收取水费,仅2021年无证取水量就达到了5500万立方米。

(三)部分重要功能区生态功能退化

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规定,禁止截断湿地水源。督察发现,石河子市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违规在玛纳斯河国家湿地公园内河道上修筑拦水坝,截断湿地水源,导致玛纳斯河天然河道长期断流干涸,玛纳斯河国家湿地公园、玛纳斯河流域中上游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部分重要湿地生态功能退化。卫星遥感图片显示,2018年至2021年,玛纳斯河国家湿地公园内近3平方公里的湿地面积干枯。据公园管理部门介绍,近年来,湿地公园河道红柳等植物物种稀疏、退化,鸟类迁徙他处的现象逐渐呈现。有关论证报告也指出,玛纳斯河流域中上游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玛纳斯河河道除洪水季外,河床几无流水,河床原生自然植被锐减,野生动物稀少,480公顷湿地生态功能基本丧失。现场督察时,该段河道湿地内部分区域甚至严重干涸,失去基本输水功能,附近难见水生植物。

三、原因分析

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局作为玛纳斯河流域管理机构,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到位,没有保障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对违法取水监管不力,导致玛纳斯河部分河道长期断流。石河子市水利局及其下属单位知法违法,擅自在湿地公园内建设拦水坝,截断湿地水源,加剧了重要湿地生态功能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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