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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 | 如何做好内河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管理

添加时间: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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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条件_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方法_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原理

每年的6月5日为“世界环境日

今年的主题是

“共建清洁美丽世界”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方法_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原理_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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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5日是第51个世界环境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让我们来一起学习一下内河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管理的小知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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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1:

问:内河船舶垃圾是如何分类的?

答:对于内河船舶,2018年7月1日开始,关于船舶垃圾的分类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2018)附录A船舶垃圾分类表分为10类,分别是:塑料废弃物、食品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废弃食用油、废弃物焚烧炉灰渣、操作废弃物、货物残留物、动物尸体、废弃渔具和电子垃圾。此次百日行动主要针对内河船舶生活垃圾,根据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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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内接收船舶生活垃圾

TIP2:

问:船舶在南京长江水域船舶垃圾处理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禁止船舶向内河倾倒船舶垃圾,船舶垃圾应倾倒入接收设施。禁止船舶在内河水域使用焚烧炉。

②根据《江苏海事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河船舶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通告》,船舶靠港作业,应当在靠泊后先行送交生活垃圾,拒不送交的,港口码头经营企业不得为其进行装卸作业。

③船舶垃圾的排放和接收作业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防治污染措施,并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同时应准确、及时的使用手机扫描接收单位二维码填报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电子联单。船舶和接收单位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船舶垃圾。接收转运中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和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船舶垃圾。

④船舶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其他危险成分的垃圾排入港口接收设施或者委托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的,应当向对方说明此类垃圾所含物质的名称、性质和数量等情况。

⑤船舶对船舶垃圾的排放、焚烧和意外落失应按照规定进行记录,并将《垃圾记录簿》在船上存放并随时可供检查,附上从垃圾接收设施处或接收作业单位获得的垃圾接收单证,并在完成最后一项记录后在船上至少保存两年。船舶使用信息系统申请交付船舶生活垃圾的,相关电子记录与垃圾记录簿等文书记录同等效力,但应按要求保存两年。

⑥船舶应当配备有盖、不渗漏、不外溢的垃圾储存容器或者实行袋装,按照《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对所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存放。船长12米及以上的船舶应当设置符合格式要求的垃圾告示牌,告知船员和旅客关于垃圾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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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垃圾接收设施

TIP3:

问:船舶在长江南京水域如何排放船舶垃圾?如何获得接收单位信息?

答:根据船舶污染物“一零两全四免费”服务标准,目前长江南京水域码头、水上服务区、锚地均向内河船舶提供生活垃圾免费接收服务,到港船舶可将垃圾分类后申请码头接收。船舶不得将船舶垃圾交由不具备经营资质和不满足船舶设备技术条件的船舶接收、转运。具体接收单位信息可通过“船E行”APP或港口码头设置的告示牌查询,也可向南京交通、海事管理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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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设施

TIP4:

问:海事部门如何对船舶垃圾接收处理进行监管?

答:海事部门会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船舶垃圾的处置实施监管。主要监管方面包括:船舶是否有违法规定的倾倒垃圾行为、是否按照要求做好垃圾贮存和排放的防污染措施、是否按规定实施垃圾分类存放、是否如实填写《垃圾记录簿》、船舶垃圾接收单位是否按规定向船方出具接收单证等。

码头船舶污染物免费接收服务公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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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5:

问:最新的垃圾管理计划编写指南在哪里可以看到?

答:交通部海事局官网可以查询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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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6:

问:船舶的生活污水是怎么定义的?

答:根据《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2018)定义,船舶生活污水是指船舶上主要由人员生活产生的污水,包括(1)任何形式便器的排出物和其他废物;(2)医务室(药房、病房等)的洗手池、洗澡盆,以及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3)装有活的动物处所的排出物;(4)混有上述排出物或废物的其他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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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生活污水收集装置

TIP7:

问:船舶在南京长江水域船舶生活污水处理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①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控制应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2018)规定的排放控制要求,不得直接排入环境水体。

②禁止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的任何排放生活污水的行为,包括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的生活污水。

③根据《江苏海事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河船舶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通告》,船舶靠港作业,应当在靠泊后先行送交生活污水,拒不送交的,港口码头经营企业不得为其进行装卸作业。

④船舶排放生活污水排放和接收作业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防治污染措施,并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同时应准确、及时的使用手机扫描接收单位二维码填报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电子联单。接收单位应将接收的生活污水交由岸上相关单位按规定处理(具备自处理功能的除外),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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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服务区接收船舶生活污水

TIP8:

问:船舶生活污水在内河水域排放控制的具体标准?

答:①自2018年7月1日起,2012年1月1日以前安装(含更换)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出水口处“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低于50mg/L、悬浮物(SS)低于150mg/L、耐热大肠菌群数低于2500个/L;”在2012年1月1日及以后安装(含更换)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出水口处“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低于25mg/L、悬浮物(SS)低于35mg/L、耐热大肠菌群数低于1000个/L;、化学需氧量(CODCr)低于125mg/L、pH值6~8.5、总氯(总余氯)低于05mg/L。

②自2018年7月1日起,船舶生活污水可以利用船载收集装置收集后排入接收设施,或利用船载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后在航行中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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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取样检测

TIP9:

问:长江南京水域有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吗?如何获得接收处置单位信息?

答:根据船舶污染物“一零两全四免费”服务标准,目前长江南京水域码头、水上服务区、锚地均具备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能力,并向内河船舶提供生活污水免费接收服务。船舶不得将船舶生活污水交由不具备经营资质和不满足船舶设备技术条件的船舶接收、转运。具体接收单位信息可通过“船E行”APP或港口码头设置的告示牌查询,也可向南京交通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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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生活污水公共接收设施

TIP10:

问:船舶的餐饮污水排放控制有哪些要求?

答: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规定餐饮趸船(餐饮供给船)、内河客船的餐饮污水(仅指剩油、剩菜、汤水等)不应向水域排放,应排放至污水贮存舱(柜),由船/岸有关部门予以接收。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提倡上述以外的其它船舶产生的餐饮污水、洗浴洗衣污水不排入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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