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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泊、水库粗放式鱼类养殖

添加时间:202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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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宜养鱼面积的计算方法

我国进行养鱼的湖泊一般多为中小型的浅水湖泊,水深常不超过5m,湖底较平坦而倾斜度小,水位比较稳定而变幅小,由水位波动引起的面积变化甚小,因此湖泊的养鱼面积是相对稳定的。

水库的情况则有所不同,水库在运行过程中,水位是经常变动的。其变动的情况与水库所在流域的汛期特点、径流大小以及水库在发挥防洪、灌溉、发电、供水等功能时的运行要求有关。随着水位的升降,相应的水库面积扩大或者缩小,使得合理地确定水库养鱼面积发生了困难。但是,正确地确定水库养鱼面积是制定水库渔业利用规划、合理利用资源、实施各种渔业经营管理措施、正确统计和分析生产成效的必要前提,所以有必要根据水库特点找到一种比较正确、合理的养鱼面积的计算方法。目前,我国使用的方法有如下两种:

l、根据水文观测资料,统计出5年~l0年以上水库水位的多年平均值,与该多年平均水位相应的水库面积可作为水库养鱼面积。统计各年平均水位时,可以全年各月的平均水位为基础,也可以5月~l0月份鱼类主要生长期的各月平均水位为基础。

2、根据水库设计的主要功能,确定一个最经常出现的水位作为核定养鱼水位,那么与核定养鱼水位相应的水库面积为核定养鱼面积。

核定养鱼水位的确定又有两种方法:

养鱼水位 = (正常蓄水位一死水位)×2/3 + 死水位

或者 养鱼水位 = (正常蓄水位一死水位)×1/2 + 死水位

二者的区别是所乘系数有别(2/3或1/2),究竟采用哪个系数,应依不同水库决定,最好先试算后再行校核。第一种方法是以水库运行的实际情况为基础的,因而是比较正确的,但需有系统的水文观测资料。第二种方法一般都比较接近实际情况,但也可能有较大的误差。这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修正。

必须指出的是,所谓“水库养鱼面积”应当指鱼类生长期内最经常保持的水面面积,而以鱼类生长旺季时和水库载鱼量达高峰时的水库面积的大小,对水库鱼产量的影响为大。因此,在计算水库养鱼面积时,应考虑到以上的情况。

(二)养殖鱼类的选定

湖泊、水库合理放养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选择哪些种类作为放养对象?湖泊、水库等水域生态系统具有多种多样的生态小生境,从空间上说,有表层、中层、底层之分,有沿岸带和敞水区之异;就天然饵料资源而言,存在着丰富多样的、分别处在不同营养层次上的各类饵料生物资源。因此,要充分发挥水体的生产潜力,就应当由多种不同生活习性和食性的经济鱼类分别占有各自的生态小生境,以便全面、合理地利用水体空间和饵料资源,这就需要多种鱼类进行“混养”。选择放养对象必须考虑到放养水域的理化性状、天然饵料的组成和自然鱼类区系结构。湖泊、水库合理放养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生长迅速,经济价值高。

2、天然饵料丰富易得。

3、苗种易大量获得。

4、不捕食水域其它经济鱼类。

目前,我国湖泊、水库放养的种类,主要有鲢、鳙、草鱼、团头鲂、青鱼、鲤、鲫、鲴等温和性经济鱼类。它们在食性和栖息场所等方面的分化,使它们在同一水体中基本上各摄其食,各得其所,各自占有不同的生态小生境。它们对水体的空间及饵料资源的利用方面,以及种间的相互关系方面,可趋于互补而不直接竞争。

此外,在内陆地区某些盐碱湖泊,其环境条件严酷,鲢、鳙、草鱼、鲂鱼等在那里或者生长速度极慢,或者难以存活,开发这类内陆盐碱水域,瓦氏雅罗鱼和青海湖裸鲤则是可供选择的对象。

应当强调指出的是,以人工放养种群为主的水域,放养鱼类的死亡率应该降低到最小程度。因此,凶猛鱼类决不能作为湖泊、水库放养的对象。我国有些水库一度曾因鱤鱼成灾而使渔产量降到极低的水平,这样的教训值得引起重视。为此,必须采取各种手段遏制凶猛鱼类种群的发展,是湖泊、水库渔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合理放养的重要措施。

(三)混养鱼类的搭配比例

l、以鲢、鳙为主要养殖对象由于我国湖泊、水库一般比较肥沃,浮游生物种类繁多,生物量高,周转迅速,增殖力强,腐屑和细菌也有丰富的来源和数量,非常适于滤食性的鲢、鳙鱼养殖。而且,鲢、鳙鱼食物链短,以它们作为主要养殖对象,可以减少能量转换级数,提高能量转化效率,从而可以获得高产。鲢、鳙鱼体型大、生长快,苗种来源容易解决,捕捞容易,为我国传绕的优良养殖鱼类。所以,我国绝大多数湖泊、水库都以鲢、鳙鱼为主要放养对象。一般可占总放养量的60%~80%或更多。而在总渔获量中也以这两种鱼占绝对优势(表6-1-2)。表明以鲢、鳙为主,多种鱼类搭配混养的做法是正确的。

2、以水质肥瘦程度,确定鲢、鳙二者的比例一般鳙鱼的放养量应不同程度地多于鲢鱼。大量生产实践证明,一般情况下湖泊、水库中鲢的养殖效果常不及鳙。例如,浙江省青山水库在鲢的放养量高于鳙的条件下,鳙鱼的产量要超过鲢鱼(表6-2)。武汉东湖也有类似现象。l973年~l976年间,东湖投放的鲢鱼种共400.l万尾,鳙鱼种共375.9万尾,鲢比鳙多24万尾。但4年间鲢鱼的回捕尾数比鳙鱼少2.8428万尾。从生长速度看,东湖中年龄相同的鳙鱼要快于鲢。如二龄鲢鱼个体重为0.7kg,而鳙为1.1kg;三龄鲢为1.55kg,鳙鱼为2.4kg。从渔获量来比较,四年间二、三龄鳙鱼的渔获量为鲢的1.74倍。上述事实表明,提高鳙鱼种的放养比例,对提高鱼产量是很有价值的。因此,在多数湖泊、水库中,鳙的放养比例应不同程度地超过鲢的比例,而二者之间的具体放养比例,应视水质肥瘦程度和放养后的效果进行掌握和调整。如青山水库由起初的鲢占85%、鳙占15%,逐年调整至鲢为30%,鳙为70%时效果最为满意。一般情况是,水体处于中等营养、中-富营养或正向富营养水平过渡,鲢、鳙二者的放养量之比大致为3:7或4:6比较合适,这样鲢、鳙两种鱼都能有较好的生长率和肥满度,渔产量也比较高。

然而,各地的生产经验还表明,随着水体富营养化水平的提高,藻类的生产力和生物量随之增长,则对鲢鱼的生长较为有利,就应当相应地提高鲢鱼的放养比例,才能实现高产。如苏州市郊的金鸡湖(10768亩)自七十年代中期开始接纳城市生活污水以来,随着流入湖区外源营养物质的增多,水质转肥,极大地加速了水体富营养化进程,藻类数量猛增。据l977年~l98l年检测,浮游植物年平均数达3695.8万个/L,4月~7月高峰期数量可达5222.3万个/L~6050.8万个/L,种类以硅藻门、甲藻门和绿藻门中的小型藻类居优势。1977年浮游动物数量达66429个/L。以轮虫居优势。由于水质转肥,水体供饵力提高,使得金鸡湖渔产量大幅度上升。据统计,198l年全湖渔产量比1978年增产527.4t(0.94倍),其中鲢、鳙鱼共增产445.0t(0.88倍),但以鲢鱼的增产幅度尤其突出,增产388.6吨(1.68倍),占总增产量的73.68%,鳙鱼仅增长56.4t(0.21倍),占增产量的10.69%。在此期间,浮游生物现存量增长7l%,鲢、鳙鱼种放养量增长91%,鲢鱼的生长速度、肥满度指标与往年相比仍属正常和稳定,但鳙鱼的生长率和回捕率均有所下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适当地压缩鳙鱼的放养比例,增大鲢鱼的放养比例,是进一步夺取高产的必要步骤。

3、其他鱼类的放养比例“藻型湖(库)”在放养以鲢、鳙为主的同时,还应兼放鲴、鲂、草鱼、鲤、鲫等鱼类,以便发挥其他各类饵料资源的产鱼潜力和充分利用水体空间。这几种鱼类在总放养量中的比例大体在20%,具体每一种鱼的放养量,则应根据水体中相应饵料资源的多寡、增殖能力的高低,以及相应种类放养以后的生长速度等指标来决定和调整。应当指出的是,有些单位对主养的鳙、鲢鱼比较重视,而往往忽视了其他搭养的种类,实际上这些种类的增产潜力和经济效益是不容忽视的。

“草型湖”和平原型水库,水生植被茂盛,底栖动物丰富,而浮游生物则相对较少。在这一类水体就应加大草食性鱼类、底栖动物食性鱼类和杂食性鱼类的放养比例,这些鱼类的放养量可占总放养量的40%左右。但水草、底栖动物的增殖能力低,如果草鱼、青鱼放养过多,则水生植物资源将受到严重破坏甚至毁灭,螺类等软体动物也相应地减少或极度贫乏。此时,“草型湖”将向“藻型湖”转化,在养殖上也就只能由草鱼、青鱼为主的混养类型转为以鲢、鳙为主的混养类型,长江中下游多数养鱼湖泊的历史变迁都有类似的经历。据群众经验,如每亩放250g左右的草鱼30尾,l年~2年内即可将水草基本吃光。在湖中水生植物不多的情况下,如每亩产草鱼在1.5kg以上时,湖内水生植物就难以得到恢复。特别是当水生植物处在发芽或幼苗阶段时,放养过量草鱼更容易抑制植物的生长。湖泊中水生植物的大量减少,必然会给湖泊生态系统带来不平衡现象。就湖泊渔业利用而言,水草的减少、消失,使渔产品的种类(鱼、虾、蟹等)减少,渔产品的质量和价值下降。因此,草鱼的放养比例和数量必须严格控制,或者以团头鲂代替草鱼。

生活污水养鱼_污水养殖鱼种_污水养殖鱼

不同水体饵料基础不同,其混养的类型也应有区别。即使同一水体,在多种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下,水域性状、饵料基础等条件也会随之发生一定的变化。因此,必须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对水域条件的跟踪监测和渔获物分析的资料)而及时调整放养组合。

(四)放养鱼种的规格和质量

放养鱼种的规格和质量关系着鱼类的成活率、生长率及回捕率,是合理放养的又一重要内容。这是因为培育鱼种一般是在池塘或库湾、湖汉里进行的,都是较小的水体环境,而放养的湖泊、水库环境是大水体,两者自然条件差别很大。在大水体里,水深面阔流急,风大浪大,有的可能还有复杂的流态,这要求鱼种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天然敌害多,要求鱼种有较强的避敌能力;饵料变化大(饵料生物密度相应降低,以天然饵料为食),要求鱼种有较强的觅食能力和竞争能力,而鱼种为了索饵也需要付出比池塘多得多的能量。所以,如果放养规格过小,鱼种就不能迅速适应大水面的生活环境,索饵能力弱,生长慢,容易招致敌害侵袭,从进出水口的拦鱼设备逃跑的机会也多。而大规格鱼种则对大水面生活环境适应力较强,索饵能力强,生长快,对敌害的抵御力强,也易于采取防逃措施。而且,大规格鱼种生长较快,能较早地达到上市规格,生产周期较短,水面利用率高,资金周转快。因此,放养大规格优质鱼种是保证实现合理放养、获得高产稳产的重要物质基础。

1、放养鱼种规格与生产率及回捕率的关系人们曾经向湖泊、水库投放过鱼苗、夏花、春花或二龄鱼种等,经多年反复实践和试验研究,现在大多以投放大规格的一龄鱼种为主,二龄鱼种为辅(以下讨论中所说的大规格鱼种即指一龄鱼种)。在饵料基础等水域条件相同的条件下,鱼种规格大,生长快,回捕率也高。例如,浙江省的东风水库(l500亩)放养三种规格的鳙鱼种,其生长速度、回捕率和经济收益就有明显的差别(表6-4)。

2、放养鱼种规格与敌害危害程度鲢、鳙鱼在身体结构上并无特殊的防御能力,又喜集群,故容易遭到敌害鱼类掠食,只有规格较大时才能有较强的逃避能力。根据武汉东湖蒙古红鮊和翘嘴红鮊掠食鱼种情况的调查结果,l3cm以上的鲢、鳙鱼种才能免受全长50cm以内的两种鮊鱼掠食。

3、鱼种规格与拦鱼设施规格如果放养的鱼种规格小,拦鱼栅的栅距或拦鱼网的网目就应相应缩小,否则必将导致严重逃鱼的后果。但是,这样做又会增加拦鱼设备的阻水面积,既影响过水效率,又增大了拦鱼设备上承受的压力。生产实践已经证明,在流水条件下,拦栅栅距l cm,拦网网目3.0cm,可有效地拦截13.3cm以上的鱼种,而又不致严重影响水流畅通。在拦鱼设备基本合理、管理较好的情况下,放养13.3cm鱼种可保证有较高的回捕率。

4、鱼种规格与生产周期生产实践证明,通常13cm以上的鳙鱼种当年可成长达到上市规格(500g以上),而I0cm以下的鱼种在第二年底才长到500g以上,后者比前者养殖时间要延长一年。在我国长江流域及以南的一般湖泊、水库中密度合理时,l3.3cm的鱼种当年可达0.5kg以上的商品规格;在东北、西北地区,13.3cm鱼种次年可达0.75kg左右。因此放养大规格鱼种可缩短养殖周期,加速资金流转,提高水面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一般认为湖泊、水库鱼种的合理规格应在13.3cm以上,这种规格也是与我国目前苗种培育水平相适应的。目前市场需要1000g以上的鲢、鳙鱼,因此,各地已将鱼种的规格进一步提高到16.6cm以上,其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但我国西北与东北地区,生长期较短,培育大规格鱼种比南方地区困难得多,限于目前生产水平,在坚持除害前提下,可将放养规格适当降低一些,但仍应力求提高鱼种的规格。

在逃鱼很少、凶猛鱼类又不多的大水体,大规格鱼种来源困难,为了争取时间和节约投资,可以考虑投放数量较多的小规格鱼种,在生产上也能收到较好的效果。例如水库蓄水初期,凶猛鱼类种群还很弱小,饵料生物又很丰富,水位尚低浅,投放小规格鱼种、甚至夏花鱼种也常可收到良好效果。

以上所说鱼类放养规格主要指鲢、鳙及草鱼、青鱼等,至于鲤、鲫、鲂、鲮等鱼种的规格,一般6.5cm以上就可用于放养。这和它们体型较高或在背鳍、臀鳍具有强硬的带锯齿的硬棘,多营底栖生活等特点有关。

5、优质鱼种的标准从鱼种的外形体态、体长、体重、肥满度等方面来判定鱼种的优劣。

(五)合理的放养密度

1、决定放养密度的主要因子是水体供饵力的大小放养密度是指单位面积投放鱼种的数量。其实质是通过投放一定数量的鱼种,使水体中保持一定的负载量。合理的放养量(密度)应该是放养鱼类种群对天然饵料的利用程度尽可能与水体的供饵能力相适应,既要使放养鱼类种群最大限度地利用饵料资源,又不损害水域天然饵料的再生产。在这样的情况下,水体的产鱼潜力才能得以充分实现而能获得最高的鱼产量。

有不少养鱼的湖泊、水库,尤其是大、中型湖泊、水库,鱼种放养不足是影响这些水体提高鱼产量的主要原因。若能增加放养量,产量就会提高。但在个别地区片面地强调增加放养量,认为鱼种投放越多产量越高,将放养量提高到500尾/亩~l000尾/亩的密度。但产量依然停留在原先的水平,并未达到更高密度求得更高产量的目的。原因就在于放养密度过高,超过了水体的负载能力,结果鱼类生长不良,病弱个体增多,自然死亡率高,以致回捕率低(不超过l0%)。而且鱼种费用(成本)却占渔业收入的1/2~2/3,经济效益反而下降。

2、放养密度的确定和调整在理论上,可以根据各类饵料资源的供饵能力,分别计算出相应食性鱼类的放养量。但这类方法在生产单位往往难以做到,而且由于此类方法本身尚欠完善,由此计算的结果还须通过实践进行调整。因此很多生产单位确定放养密度的方法,主要是根据鱼类生长速度进行调整,以求找出相对合适的放养密度。鱼类的生长速度综合地反映了鱼类种群数量与水体饵料资源之间相适应的程度,因此可以作为调整放养量的依据。使用这一方法时,通常是根据经济效益、生产周期、鱼类的生长特性等综合考虑,制订一个适当的生长速度指标,到捕捞时实测放养鱼类的生长速度。如果实际的生长速度大于制定的指标,表明放养量偏少,第二年应适当增加放养量;如果实际生长速度小于制定的指标,表明放养数量过多,第二年应相应减少放养量。哪种鱼生长得好,就多放该种鱼,增大比例;哪种鱼生长不好,就少放些,减少比例。这种方法称为经验调整法,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生长速度的指标各地区、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拟定。长江流域一般为13.3cm以上的仔口鱼种经一年生长后,鲢、鳙鱼应达到0.5kg~0.75kg,二龄鱼种应达到l.5kg~2.5kg;13.3cm以上的青鱼、草鱼一龄鱼种当年应达到0.5kg~0.75kg,次年应达到2.5kg~3.0kg;l1.6cm团头鲂鱼种当年达到0.2kg~0.3kg为宜;8.3cm~10.0cm鲤鱼种当年达到0.5kg为宜。东北、西北地区鱼类生长期短,如辽宁省大伙房水库月平均水温l5℃以上的仅为5个月,10.0cm~13.2cm鲢、鳙鱼长到0.5kg以上要比长江流域晚1年~2年。故有人提出,在东北地区四龄鲢鱼长至l.0kg~1.2kg、鳙鱼长至1.5kg左右为合适的生长速度和放养密度。

3、与放养密度有关的其他因子合理放养量实质上是如何使水体达到适宜负载量的问题,水体的负载包括库存量和放养量。水体中鱼类种群库存量的多少与生产周期的安排、捕捞调节能力的大小、凶猛鱼类危害的程度以及防逃设施的效果等有关。在一定的水体负载下,如果延长生产周期或降低捕捞强度,则留下的库存鱼就多,相应地放养量就应减少,才不致使种群的摄食力超过水体的供饵力。同样道理,如果凶猛鱼类危害严重,或者拦鱼设备的防逃效果不好,则放养后鱼种的存活率不高,使水体的负载不足,这就需要相应增加放养量,同时应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除野和改进拦鱼设备。

从经济方面考虑,为了提高资金周转率和水体的利用率,一般都力求缩短养殖周期,而养鱼周期的长短通常又受鱼类生长季节长短和市场所需商品鱼规格两个因素的制约。从鱼类个体生长的规律来看,其相对增重率是随年龄的增长而下降的。例如,在一般情况下,与前一年体重相比,二龄鲢、鳙鱼的增重率为10倍~20倍,三龄为2倍~5倍,四龄为1倍~2倍。而在一定的水体负载能为下,可以容纳更多数量的小个体(低龄)鱼。显然,较短的养殖周期可以利用低龄鱼的生长优势而获得较高的增重率和群体产量。因此,我国凡是以鲢、鳙为主体的高产湖泊、水库,其养殖方式有如下特点:鱼种投放量大,起水规格小,养殖周期短,捕捞强度大,渔产量高。目前,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湖泊、水库一般都采用一年生产周期为主,二年生产周期为辅。

此外,鱼种的投放量包含着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个体的数量,二是个体的大小(即规格)。鱼类在不同生长阶段消耗饵料的水平是不同的,因此放养不同规格的鱼种也就不能采用同样的密度。

(六)湖泊、水库鱼类放养的参考指标

现根据我国湖泊、水库养鱼的实践,各提出一个粗略的放养指标供参考。由于各地湖泊、水库的条件各不相同,在具体实施时还应根据实践的检验不断加以修正。

(七)放养鱼种的季节和地点

1、鱼种放养的季节。在冬季或秋季放养鱼种效果较好。冬季放养的优点是:(1)水温低,鱼种活动力弱,便于捕捞和运输,损伤少,成活率高;(2)凶猛鱼类在冬季摄食量大减或停止摄食,对鱼种危害小,至开春后水温上升凶猛鱼又积极摄食时,鱼种对大水面环境已初步适应,逃避敌害的能力增强;(3)、鱼种可提早适应环境,在温度升高后可提早摄食,延长了生长期;(4)冬季水位低,无需泄水,鱼种外逃机会少;(5)减轻了鱼池越冬管理所需的人力、物力。

由池塘培育的鱼种在放养初期,往往不能适应大水面的新环境,如找不到一定量的饵料,鱼群就常在岸边浅水处及进出水口附近集群巡游,而在刮风流急时,鱼种又喜迎风游动或逆水上游。在这些情况下,鱼种变得消瘦,而且容易逃亡。针对这种情况,可选择在饵料丰富、条件优越的湖汉或库湾中进行暂养,在暂养期间可给予一些特别的养护,以使鱼种在暂养期内逐步适应大水面的环境条件,有利于提高鱼种成活率和生长率。其具体做法是:在秋、冬季节,用拦网或竹箔将湖汉(或库湾)与主体部分隔开,围拦之前将大鱼赶走,并除去凶猛鱼类,然后将鱼种放入暂养,待翌年春季将拦鱼设备拆除,鱼种就可以分散到各处。有时候鱼种经长途运输后体质瘦弱,也需短期暂养使之恢复体力,以适合放养要求。有些冬涸湖泊,每到冬季湖面大大缩小,水位低浅,鱼种生活和越冬条件很差,则应选择条件相宜的局部水域进行围拦暂养,待水位回升后再放大湖。北方地区封冻的湖泊、水库,若鱼类越冬的条件较好,则宜在秋季进行放养。但东北的浅水“泡子”,水浅冰厚,封冻期又长,鱼种越冬条件差,则宜在春季化冰以后水温回升时进行放养。

2、合适的放养地点在鱼种放养的地点上,应注意远离进出水口、输水洞、溢洪道及泵站等地,免遭水流裹挟之损失;鱼种也不宜在下风口沿岸浅滩处放养,免遭风浪袭击拍打上岸;也不应集中于一个地点投放,免遭凶猛鱼类围歼;在冬季水位显著下降的湖泊、水库,不宜在上游或库湾浅处投放,以免鱼种因退水搁浅干涸而死。除以上不宜投放的地点以外,应选择避风向阳、饵料丰富、水深相宜的地点分散投放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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