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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宝裕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添加时间:202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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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宝裕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东莞市宝裕实业有限公司现委托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东莞市宝裕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本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东莞市宝裕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

项目性质:改扩建

项目地址:东莞市横沥镇村尾村(北纬23°1ན.91",东经113°59ར.07")。

东莞市宝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成立于1997年,法定代表人姓名为香银满,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具体营业执照见附件1)。项目选址于东莞市横沥镇村尾村(北纬23°1ན.91",东经113°59ར.07",具体国土证见附件2),主要从事纺织印染材料的研制和生产。本项目占地面积3326.7m2,建筑面积。

原项目于2002年3月委托广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编号【2002】529,后由于公司生产需要,项目在原有生产规模基础上增加一台燃重油锅炉型号为【WNY2-10-Ⅲ】,同时取消原有一台燃油蒸汽锅炉(WNSZ-1.0-AⅡ),其他生产内容不变,项目于2010年6月2日编写《东莞市宝裕实业有限公司(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0年6月23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同意建设,审批编号为:东环建[2010]S-0804号。项目于2010年10月22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文号:东环建[2010]Y-1918号。

现因生产的需要,增加投资150万元,扩大生产规模,增加新的生产线及生产设备,扩建后,项目生产印花粘合剂720吨/年、水性增稠剂360吨/年、胶浆120吨/年。项目的建筑面积、地点等均不变。

本次改扩建主要内容如下:

(1)取消原有洗洁精、除油剂生产线;

(2)新增4套印花粘合剂设备;

(3)新增2套增稠剂设备;

(4)新增2套胶浆设备;

(5)取消原有产品洗洁精、除油剂、助剂共100吨/年,新增印花粘合剂400吨/年、水性增稠剂520吨/年,并新增产品胶浆120吨/年;

(6)将一台型号为WNY2-10-Ⅲ燃重油锅炉(2t/h)改成燃天然气锅炉;

项目建设地址、公司名称、法人代表、建筑面积等均不变。

东莞环境局_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公众网站_东莞市环境局官网

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3326.7m2,总建筑面积,生产印花粘合剂400吨/年、水性增稠剂400吨/年、胶浆120吨/年。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2. 营运期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营运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了生产废气、生活污水、噪声以及少量固体废弃物。

大气污染保护措施:印花粘合剂生产废气经收集后,进行冷凝+活性炭,水性增稠剂生产废气经收集后,进行喷淋塔处理。经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的间接冷却水不属于污水,可以经雨水管道排入市政雨水系统;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后,一同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道教污水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寒溪河。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源主要有风机、水泵、搅拌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等的噪声。选用低噪声电机、采取隔声处理、安装消声器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了废活性炭吸附剂、废原料、废包装材料以及生活垃圾等。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三、环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珠三角和东莞市的相关产业政策,满足《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指引》对允许类项目的准入条件要求。只要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三同时”等环保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保证各环保设施的“三同时”及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其对环境不利影响可降低到最小程度。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论证,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参与方式

公众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或回函、来电。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了项目建设所在地区范围或本工程可能造成直接、间接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了:对项目选址、环境影响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意见和看法以及对项目建设的态度等;要求署名提交书面意见,并留下联系电话与通讯地址,以便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反馈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采用向公众公示相关信息后,收集公众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形式,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期限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反映或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供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公示后,以传真、电话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

七、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的方式与期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详细了解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可在公示期间登陆环评爱好者网站()下载本项目环评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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