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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恩平市陶瓷生产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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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城街道办事处、沙湖镇政府、君堂镇政府、良西镇政府、横陂镇政府,市有关单位:

《恩平市陶瓷生产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十六届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恩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恩平市陶瓷生产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以及《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对我市陶瓷生产企业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工艺装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实现可持续健康绿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为统领,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兴业惠民、治吏简政”工作主线,推进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六新六去”工作清单,进一步加大去污染力度,依法全面推进全市陶瓷生产企业环境综合整治,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为推动我市产业向能源清洁化、治理设施监控化、生产技术中高端化迈进发展服务。

二、整治目标

按照“淘汰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长效管理”的工作思路,分类分步推进全市陶瓷生产企业环境综合整治。

到2017年底,纳入整治提升类的企业完成污染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且达到清洁生产要求,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污染治理能力差、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位于环境敏感区域内的陶瓷生产企业,鼓励和引导退出。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技术和工艺设备,依法予以淘汰。

到2018年底,对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经限期整治仍然不能达到环保要求或位于环境敏感区域内且超限期仍未退出的陶瓷生产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三、整治要求

(一)严格环境管理。

严格执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环〔2014〕27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6年本)的通知》(江府〔2016〕23号)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停止审批(含核准或备案)新建、扩建、技改的陶瓷生产项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列明的鼓励类、允许类改建、扩建项目除外),改建、扩建项目要达到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且实现增产减污。

严格按照《恩平市沙湖镇陶瓷产业集聚区环境容量研究报告》等相关要求,沙湖陶瓷集聚区陶瓷生产线总体规模须控制在59条以内,横陂陶瓷集聚区陶瓷生产线总体规模须控制在18条以内,严禁审批(备案或核准)超出地方环境容量的陶瓷生产线。(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沙湖镇政府、横陂镇政府,持续推进)

(二)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对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等相关产业政策中明令禁止的,重污染、高能耗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依法予以淘汰。在2017年底前淘汰1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建筑陶瓷砖生产线;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建筑陶瓷砖成型用的摩擦压砖机等落后产能。

现有瓷质砖生产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必须低于能耗限额(综合能耗≤/t、综合电耗≤400kw?h/t);超过限额指标并且逾期不治理的,一律列为落后产能予以淘汰。(责任单位:市科工商务局、环保局,恩城街道办、良西镇政府、沙湖镇政府、横陂镇政府,2017年12底前完成)

(三)严格环境监管执法。

1.执行最新、最严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现有陶瓷生产企业的喷雾干燥塔、陶瓷窑烟气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出台的最新最严《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恩城街道办、良西镇政府、沙湖镇政府、横陂镇政府,持续推进)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陶瓷行业特点,我市制订了《恩平市建筑陶瓷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各企业要严格按照《恩平市建筑陶瓷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的要求,落实运输车辆出厂冲洗、车辆密封装卸和运输、厂区道路洒水、原料燃煤堆场全遮盖、道路整治卫生、两侧绿化等措施,进一步减少地面扬尘的产生。企业无组织排放气体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无组织废气排放限值的要求。(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恩城街道办、良西镇政府、沙湖镇政府、横陂镇政府,持续推进)

2.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结合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工作,加大对陶瓷生产企业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定期不定期对陶瓷企业进行检查,对照《恩平市建筑陶瓷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的要求,逐一跟踪核实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健全巡查工作台账,把每一个企业存在的问题、需要落实的整改措施、整改进展情况等动态反映到台账。强化环境监察与监测的联动工作机制,严格核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每季度实施环境监察和监督监测不少于一次;对发现超标排污违法行为或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视情况加大检查监测频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恩城街道办、良西镇政府、沙湖镇政府、横陂镇政府,2017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12月深化提升)

3.加大查处力度。

环保部门要充分用足用好按日计罚、停产限产、行政拘留等执法手段,加大对陶瓷生产企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或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污放污染物的,环保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责令限制生产;被责令限制生产后仍然超标排污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实施关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恩城街道办、良西镇政府、沙湖镇政府、横陂镇政府,2017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2018年12月深化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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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两法”衔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形成“环保+公检”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持续推进)

5.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加强烟气污染监督管理,在2017年底前,所有的陶瓷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口须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的规范要求,安装废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治污设施关键环节应安装视频监控仪,并与市环保部门联网,保证设施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恩城街道办、良西镇政府、沙湖镇政府、横陂镇政府,2017年12月底完成)

(四)全面推进清洁生产。

所有陶瓷生产企业均要逐步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并根据审核评估要求进行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改造,不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确保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以上。各企业要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优先选用无污染、污染小的能源和原材料,使用新型高效煤气化(自)净化技术和装备,高效收尘、脱硫、脱硝技术与装备;采用消耗少、效率高、污染小的生产工艺或设备;最大限度地利用能源和原材料,实现窑炉节能及余热利用,废瓷综合利用。大力推广低温快烧、一次烧成工艺、薄型陶瓷砖的试产、微波干燥和辅助烧成、连续式球磨机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在陶瓷生产上的广泛运用。陶瓷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生产废水的收集处理,切实落实好雨污分流措施;生产废水经多级沉淀过滤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废水处理沉渣回用于生产,实现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局,配合单位:恩城街道办、良西镇政府、沙湖镇政府、横陂镇政府,持续推进)

逐步探索沙湖、横陂陶瓷集聚区实行区域集中供气可行性,采用清洁能源或煤洁净气化技术,逐步淘汰关停分散煤气发生器,有效地解决区域大气污染问题。(责任单位:沙湖镇政府、横陂镇政府,市发改局、安监局,持续推进)

(五)强化信贷管理。

完善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将全市所有陶瓷生产企业纳入市级以上环境信用评价范围,根据企业的年度环境保护管理情况,评定为“红牌”(环保不良企业)、“黄牌”(环保警示企业)、“蓝牌”(环保良好企业)、“绿牌”(环保诚信企业);根据企业的季度环境保护管理情况,评定环保“黑名单”管理企业;并将年度和季度信用评价结果通报发改、科工商务、市场监管、金融等有关部门单位,推动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等行政管理工作中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状况予以支持或限制;积极推行“节能环保一票否决制”,对环境信用评定为“红牌”、“黑名单”或者未通过节能考核、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的企业,不予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并停止已发放的贷款,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科工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恩平支行,持续推进)

(六)完善政策激励和惩罚机制。

1.给予资金补助。统筹使用省市财政淘汰落后产能补助资金、环境保护补助资金、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对淘汰落后产能或主动退出陶瓷行业的企业按照现有的省市财政扶持政策给予相关补助,鼓励和引导陶瓷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或主动退出。鼓励优势企业兼并或收购落后产能企业,发展产业政策鼓励的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工商务局、环保局、发改局,持续推进)

2.给予政策扶持。对落后产能进行技术改造或转产的企业,在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有关部门在能评、环评、用地和项目审批、核准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淘汰落后产能或主动退出企业的旧厂房用地申请纳入“三旧”改造范围,享受“三旧”改造相关政策。(恩城街道办、良西镇政府、沙湖镇政府、横陂镇政府,市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局、科工商务局,持续推进)

3.完善企业职工安置政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关停企业的职工,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工作。职工再就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恩城街道办、良西镇政府、沙湖镇政府、横陂镇政府,持续推进)

4.强化税收监管。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落后产能企业的税收监管力度,对不符合国家有关税收优惠规定的,应停止其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恩平国税局、恩平地税局,恩城街道办、良西镇政府、沙湖镇政府、横陂镇政府,2017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2018年12月深化提升)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15日前)。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制定《恩平市陶瓷生产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将陶瓷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分解到各镇(街)和相关市直部门,形成全市各级各部门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大整治”工作格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5月16日-2018年11月30日)。

落实分类整治措施,对纳入整治提升类的企业,通过落实限期治理、实施清洁生产等手段达到环保要求。对逾期未完成整治或纳入淘汰关闭类的企业,采取停产整治、引导逐步退出或转产转型等措施,依法淘汰关闭,并责令拆除淘汰落后设备,减少或停止污染物排放。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8年12月)

市相关部门对推进陶瓷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和经验,加以巩固工作成果并形成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陶瓷行业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市领导任总召集人,市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和市环境保护局主要领导任召集人,由相关镇(街)政府以及市环境保护局、检察院、发展改革局、科工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务局、安监局、恩平国税局、恩平地税局、人民银行恩平支行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日常具体协调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推进陶瓷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是《2017年政府工作清单》的目标任务之一,相关镇(街)、市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所在镇(街)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抓落实的直接责任人。充实人员组建园区巡查专职队伍,实行环境整治责任包干制度,每个陶瓷企业落实具体责任人,专责督导企业环境整治落实情况,按《恩平市建筑陶瓷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的要求,实行全面包干,把责任压实到具体人员身上,将企业整治落实情况与巡查组的工作成效进行挂钩。

(三)加大督办问责力度。市政府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整治不力、进展缓慢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约谈属地政府负责人。对因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或整治不力导致严重污染问题和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将加大追责力度,按照有关规定从严问责。对存在包庇纵容行为、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干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畅通公众监督渠道。紧密依托12345政府服务热线、12369环保举报电话、微市长、环保微博等渠道,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违法举报。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跟进报道我市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的舆论监督作用,形成环境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1.恩平市建筑陶瓷企业名单

2.恩平市建筑陶瓷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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