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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的工程验收.doc

添加时间: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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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的工程验收污水处理工程的试运行和验收,不同于一般建筑给排水工程或市政给排水工程的试运行和验收,前者包括复杂的生物化学反应过程的启动和调试,过程缓慢,耗费时间长,受环境条件和水质水量的影响较强,而后者仅仅需要系统通水和设备正常运转便可以。污水处理工程的试运行与工程的验收一样是污水治理项目最重要的环节。通过试运行可以进一步检验土建工程、设备和安装工程的质量,是保证正常运行过程能够高效节能的基础,进一步达到污水治理项目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污水处理工程试运行和验收,不但要检验工程质量,更重要的是要检验工程运行是否能够达到设计的处理效果。多数处理工程试运行的内容和要求有以下几点。(1)通过试运行和验收检验土建、设备和安装工程的质量,建立相关设备的档案材料,对相关机械、设备及仪表的设计合理性、运行操作注意事项等提出建议。(2)对某些通用或专用设备进行带负荷运转,并测试其能力。如水泵的提升流量与扬程、鼓风机的出风风量、压力、温度、噪音与振动等,曝气设备充氧能力或氧利用率,刮(排)泥机械的运行稳定性、保护装置的效果、刮(排)泥效果等。(3)单项处理构筑物的试运行和验收,要求达到设计的处理效果,尤其是采用生物处理法的工程,要培养(驯化)出微生物污泥,并在达到处理效果的基础上,找出最佳运行工艺参数。

(4)在单项设施试运行和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整个工程的联合运行和验收。确保污水处处理能够达标排放按现行《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02要求执行(摘录)施工3.2.1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3.2.2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应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3.2.3在开工前必须检验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保证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及相应的审批手续。3.2.4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擅自变动结构主体或重要使用功能所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应负责。3.2.5施工单位应做好文明施工,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3.2.6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器具和标志等,并应根据污水处理厂工程安全技术特点,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实施。3.2.7施工单位在冬期、雨季进行施工时,应制定冬期、雨季施工技术和安全措施,保证施工质量。

3.2.8污水处理厂工程交工验收时,在办理交工手续后,建设单位应组织通水试运行。试运行期为一年,施工单位应在试运行期内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试运行一年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3.3验收3.3.1污水处理厂工程验收程序应按下列规定划分: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3.3.2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表A.0.3划分。3.3.3污水处理厂工程的验收记录和报告应按本规范表B.0.1~B.0.3的格式和要求填写。3.3.4工程验收申报制度按下列规定:申报工程主要部位验收,施工单位应预先24小时向监理和建设单位书面提出;申报单位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预先10个工作日向监理和建设单位书面提出;申报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预先10个工作日向监理和建设单位书面提出;申报污水处理厂工程交工验收,施工单位应预先一个月向监理和建设单位书面提出。3.3.5污水处理厂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应按现行国家《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107)的规定执行。3.3.6本规范中未明确检验项目的抽检数量时,应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规模及有关规定确定。规范中直接引用现行国家规范的,应按国家规范规定的抽检数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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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A.0.1单位工程:具备独立施工条件的构筑物及建筑物为一个单件工程。A.0.2分部工程:按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附属构筑物以及各种设备安装等划分,道路、排水工程一般按长度或井段划分。A.0.3分项工程:按表A.0.3内容划分。A.0.4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具体划分见表A.0.3。表A.0.3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单位工程分部构筑物工程安装工程厂区配套工程泵房、沉砂池、初沉淀池、曝气池、二次沉淀池、消化池、建筑物(综合楼、脱水机房、鼓风机房等)格栅间、进水泵房、曝气沉砂池、沉砂池、曝气池、二次沉淀池、污泥泵房、鼓风机房、消化池、浓缩池、污泥控制室、脱水机房、脱硫塔、沼气柜、锅炉房、加氯间、生物反应池、氧化沟、计量槽等。厂区道路、排水、绿化、室内外照明地基和基础工程土石方、搅拌桩地基、打(压)桩、灌注桩、基槽、混凝土垫层等起重机械、格栅除污机、水泵、鼓风机、搅拌设备、吸刮泥机、沼气柜、脱硫装置明设施基础处理、混凝土基座等主体工程钢筋、模板、混凝土、构件安装、预制构件安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砌转、砌石、钢结构制作、安装等各种工艺管线:电力管线、沼气管、空气管、污泥管、放空管、热力管、给排水管道路各结构层、面层、照明装置、接线和设施等附属工程土建和设备安装连接部位及预留孔、预埋件等电力变压器、成套柜及二次回路接线、电机、配电盘、低压电器、起重机械电器装置、母线装置、电缆线路、架空配电线路、配线工程、电器照明装置、接地装置等道路人行道、侧缘石、花砖、收水井支管、照明开关控制、接地、绿化种检测系统安装调试、调节系统安装调试、供电、供气、供液系统调试,仪表防爆和接地系统,仪表盘(箱、操作台)、仪表防护等功能性检管道水压试验、闭水试验、设备单机试车、运行、联动试车等道路弯沉检测等附录B污水处理厂工程各阶段验收B.0.1单位工程及主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主要分部是指工程的地基与基础。

主体结构的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土建与设备安装连接部位、附属J工程等。单位工程验收按表A.0.3划分的范围。单位工程及主要分部工程的验收记录见表B.0.1。B.0.2设备安装单机试运转,主要检验每个机电设备、设施的运转和性能情况。设备安装单机或联动试运转记录见表B.0.2。B.0.3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交工验收是指污水处理厂工程全部按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完成后,对整体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交工验收报告见表B.0.3。表B.0.1单位工程或主要部位工程验收记录单位工程名称单位(分部)工程负责人分部工程名称单位(分部)工程质量员施工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序号分部(分项)工程名监理单位验收结论资料外观主要使用功能单位(分部)工程验收结论签认施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设计(勘察)单位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名称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备注检查记录附后表B.0.2设备安装工程单机或联动试运转记录 工程名称: 设备部位图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台数 施工单位 设备所在系统 额定数据 实验单位 负责人 试车时间 年月日 序号 试验项目 试验记录 试验结论 厂家总包单位 安装单位 负责人质检员 施工员 注:该表一式三份,其中施工单位一份,管理单位一份,建设单位一份备案。

表B.0.3 工程质量交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交工验收日期 施工单位 开竣工日期 工程简要内容 存在问题 整改完成期限 验收结论 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盖公章) 施工单位 养管单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勘察)单位 说明:《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未涉及的内容和检测办法,按现行国家的有 关规范和标准执行。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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