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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等:全面系统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添加时间: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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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为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损害问题,日前,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10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城镇、工业和农业农村等领域系统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以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为重点,以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为突破口,推动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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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污水资源化利用,是指污水经无害化处理达到特定水质标准,作为再生水替代常规水资源,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居民生活、生态补水、农业灌溉、回灌地下水等,以及从污水中提取其他资源和能源。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国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提标升级;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畜禽粪污和渔业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

《指导意见》要求,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污水资源化利用。要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丰水地区以稳定达标排放为主,实施差别化分区提标改造和精准治污;缺水地区特别是水质型缺水地区,优先将达标排放水转化为可利用的水资源,就近回补自然水体。

积极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完善工业企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工业废水再生利用水质监测评价和用水管理。

稳妥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低成本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推广工程和生态相结合的模块化工艺技术;推广种养结合、以用促治方式,鼓励渔业养殖尾水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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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要求,实施污水资源化利用重点工程。要实施污水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加快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等区域污水收集支线管网和出户管连接建设,补齐“毛细血管”,重点推进城镇污水管网破损修复、老旧管网更新和混接错接改造,循序推进雨污分流改造;积极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海)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选择缺水地区积极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

实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推动工业园区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规划配备管网设施;选择严重缺水地区创建产城融合废水高效循环利用创新试点。

实施农业农村污水以用促治工程。逐步建设完善农业污水收集处理再利用设施,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重点,探索完善运行机制,到2025年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实施污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工程。选择有代表性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高新区)开展技术综合集成与示范;在长三角地区遴选电子信息、纺织印染、化工材料等国家高新区率先示范,到2025年建成若干国家高新区工业废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工程。

《指导意见》要求,健全污水资源化利用体制机制;构建政策体系;健全价格机制,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完善财金政策;强化科技支撑,引导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污水处理企业等组建污水资源化利用创新战略联盟,重点突破污水深度处理、污泥资源化利用共性和关键技术装备。

《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监督管理,健全污水资源化水质全过程监测体系,逐步建立覆盖污水资源化全过程的风险防控预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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