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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生态环境部回应“汽车环保召回首案”:涉及奔驰两款SUV 环保召回将成常态

添加时间: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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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官网发布奔驰汽车环保问题召回信息。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日前,针对奔驰公司因尾环保问题向生态环境部备案汽车召回计划一事,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独家回应封面新闻表示,此次召回是国内依法实施环保召回第一案例,意义重大。今后,凡达不到环保相关要求的机动车,实施环保召回将成为常态。

7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发布《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环保问题召回部分进口GLE SUV、GLS SUV汽车》的公告。要求召回2016年2月29日至2018年10月16日期间生产的部分进口GLE SUV 和 GLS SUV汽车,共计302辆。

生态环境部回应封面新闻称,此前,有部分汽车企业因环保问题进行了召回,但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向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进行联合备案。例如:2017年1月,大众汽车 (中国)销售有限公司因部分汽车安装了特定的发动机控制模块软件,在我国召回了1950辆进口途威、迈腾系列汽车。2019年7月,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车载诊断系统功能性检测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进行了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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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此次召回的起因是今年4月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部分进口奔驰汽车存在三元催化器错配风险隐患的警示公告》。随后,生态环境部约谈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奔驰公司立即进行自查,并说明有关情况。

生态环境部也对相关涉及产品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奔驰公司相关产品均依法进行了环保信息公开, 但其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存在漏洞,未能按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实车配置,部分车辆存在实车配置与环保信息公开不符的情况。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奔驰公司事件,是海关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进口车环保信息公开的监管职能的具体案例,是进口车多部门联合监管的成功案例。

据了解,依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保护召回制度。生产、进口企业获知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属设计、生产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的,应当召回;未召回的,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

2017年7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征求意见的函》(市监质函【2019】1419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正收集、汇总各方意见。

近年来,环境保护部门加强了汽车尾气排放的标准制定和监管工作。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1983年出台首个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标准以来,我国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不断健全,目前已覆盖轻型汽车、重型汽车、摩托车、低速汽车等全部车型,包括实验室台架循环测试、实际道路行驶测试、燃油蒸发排放、曲轴箱排放、车载诊断系统测试等试验项目。从2001年我国实施国一排放标准,到目前全面实施国五排放标准,十几年跨越了欧美三四十年发展历程。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在回答封面新闻记者提问时指出,此次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环保问题召回部分进口GLE SUV、GLS SUV汽车,是首个按《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汽车环保召回的案例,开启了中国机动车环保召回大幕。今后,凡达不到环保相关要求的机动车,实施环保召回将成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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