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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会破产倒闭吗?

添加时间: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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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九十条: 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是的,你木有看错,保险公司如果经营不善,可以破产。那你肯定会担心,我的保单怎么办?

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用通俗的话说就是:

? 转让给其他愿意重组兼并的公司

? 若无公司愿意,则由国家指定保险公司接手

? 接受了转让的保险公司应维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恩,心可以放下来,咱的合法权益是被保护的。

但是!!!我大天朝的保险公司哪那么容易破产倒闭?开什么玩笑!!

1 保险公司成立不容易

都是公司,但保险公司不同于一般公司,牌照门槛是很高的:有严格审核标准,需要有充足的资金(很有钱很有钱),有信誉良好的股东,有健全的组织和制度等等。

第六十八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们再来看看今年被保监会拒批的某家保险公司理由:

你们提交的关于正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存在以下问题:

一、正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定位不明确,从其申请的业务范围、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等材料看,缺乏创新元素,没有论证形成差异化经营理念和系统可行的商业模式,相关数据测算不符合保险业经营发展规律。

二、发起人广东一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自有资金不足,不符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7条关于投资资金来源的要求。

三、拟任总经理不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11条关于任职经历的要求。

经研究,决定不予正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

根据保监会网站的统计数据,目前国内有170多家保险公司,保险牌照是稀缺资源,正受到各路资本的热捧和追逐。但并不是那么容易get哦。

2 保险公司如何防控风险

首先有具有中国特色的偿二代监管体系(C-ROSS)负责监控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指任何情况任何时候保险公司有能力履行全部合同义务),保监会采取现场与非现场、定期与非定期等方式审查监管偿付能力充足率。当年评级业巨头穆迪一位高管是这么评论这套系统的:“欧洲花了十年没搞定的标准,在中国用了两年多时间就开始试运行了,这将给全球保险业树立新气象。” 必须大拇指赞我大天朝V5!

第三十七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将保险公司分为下列三类,实施分类监管:

(一)不足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

(二)充足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间的保险公司;

(三)充足I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的保险公司。

中国保监会不将保险公司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结果作为实施监管措施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 对于不足类公司,中国保监会应当区分不同情形,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监管措施:

动态偿付能力检测_保险公司动态偿付能力_保险偿付能力披露

(一)责令增加资本金或者限制向股东分红;

(二)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

(三)限制商业性广告;

(四)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者责令办理分出业务;

(五)责令拍卖资产或者限制固定资产购置;

(六)限制资金运用渠道;

(七)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八)接管;

(九)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管措施。

第三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可以要求充足I类公司提交和实施预防偿付能力不足的计划。

第四十条 充足I类公司和充足II类公司存在重大偿付能力风险的,中国保监会可以要求其进行整改或者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俗气地说就是,偿付能力充足率150%以上,如果保监姑奶奶我觉得你有重大风险,你得整改;100%-150%之间的,万一你一不小心掉坑了怎么办,所以踏踏实实给我提交计划,题目叫如何防止不入坑;100%以下的,叫你老子加钱、降工资、奖金不许发了。。。

其次保险公司有各种保证金、责任准备金、公积金、保险保障基金等用于保障客户利益,抵御风险。

1)保证金=注册资本总额的20%(还记得注册资本不得抵御2亿吧,实际执行中很多保险公司都是几十亿上百亿)

2)责任准备金:从收取保费中提取,保障未到期责任或为决赔款,反正就是保证发生任何合理理赔时有足够的钱来赔就是啦。

3)公积金:保险公司每年的利润怎么办,可不能全部用来分红,每年税后利润的10%计提为法定公积金,用来提升偿付能力啦,保持公司稳定经营啦。

4)保险保障基金:这玩意儿真心好!2005年成立的,主要用来搞定巨大灾害事故的特大赔款。截至2016年年底,余额已高达942亿元!!

第六条 对于纳入保险保障基金救济范围的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下列比例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一)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按照自留保费的1%缴纳;

(二)有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和长期健康保险,按照自留保费的0.15%缴纳;

(三)无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按照自留保费的0.05%缴纳;

(四)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业务的缴纳比例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再次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安全稳健,有严格监管。这么多老百姓的血汗钱,胡来可不行,哼哼~

第一百零六条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

最后保险公司还有再保险公司兜底。

《保险法》第一百零三条: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简单说就是保险公司为了分散经营风险把部分承保再分保给另一家保险公司。历史上有很多百年一遇的巨型灾难事件,比如当年可怕的911恐怖袭击,即使面对如此巨大的意外事件赔付,也并无保险公司倒闭,有再保险公司兜底,所有保险公司的客户赔付均正常执行。别怕别怕,爷兜着呢!

24度君总结:好了,别再闲吃萝卜淡操心。随便想想,如果某个保险公司倒闭,会有多少普通民众遭受牵连,尤其是终身型寿险产品,存了二三十年,交了十几二十万甚至更多,等到需要的时候告诉你保险公司倒了,不能赔偿了,会出现什么事情?整个社会就要不安定了。在我大天朝,这样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涉及国计民生,政府绝对不会允许发生也不会坐视不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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