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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PFOS)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

添加时间:202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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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19年3月11日,包括生态环境部在内的十二部委发布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年第10号),宣布自2019年3月26日起,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PFOS)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F)只能用于闭环系统的金属电镀(硬金属电镀)等7种可接受用途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为推动PFOS类物质的削减与淘汰工作,落实公告要求,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与世界银行共同开发的全球环境基金“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将在电镀行业开展涉镀铬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备升级改造示范工作。

为积极落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签订了“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广东省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执行协议,并已于2017年9月启动实施。

一、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项目的要求,选择有资质的园区开展涉镀铬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备升级改造示范工作。具体内容为:(1)升级园区污水处理厂,去除镀铬废水中含有的全氟/多氟化合物(PFCs);(2)示范并正常运行该污水处理系统;(3)按照世行和项目管理框架要求,定期提交财务和技术报告,配合项目完成监测与评估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见示范活动工作大纲(附件2)。

二、资质和要求

本次筛选只针对广东省内电镀园区,意向园区需对照示范活动工作大纲中的要求(附件2),结合园区自身情况申报示范类型。

三、时间和资金安排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意向企业需按照自身需求客观、合理地申报预算,配套资金(现金和实物)与申请赠款比例不低于13:1

四、其他事项

符合以上条件要求并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示范活动的园区,请在本函发布之日起21天内,提交申报意向函(含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1)园区基本情况

(2)关于本函“资质和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示范活动实施方案

具体要求请见附件2

污水含氟标准_污水中含氟_含氟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请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文件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至如下联系人。项目办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后组织开展对意向园区的调研、评估和筛选工作。最终选定园区不超过3家。

联系人:成贝贝

电话: ****

接收人:曾可佳

接收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

邮编:

电话: ****

电子邮件: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19日

附件1 筛选标准.docx

附件2 工作大纲.docx

附件3 意向函模板.docx

附件4 评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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