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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规划先行,科学推进城镇村生活污水处理
组织编制《江苏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规划》和城镇污水处理“十三五”、“十四五”规划等一系列规划,加强协调指导各地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积极引导地方政府(市、区)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理”的思维模式,统筹编制全市(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规划,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规划。优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布局。 指导和推进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水质处理,努力构建良性工作体系格局。
二、加强目标任务分解,全力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每年制定《全省城市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分解乡镇、村庄生活污水处理重点目标任务,及时安排各地工作进度。 2019年,我部门制定了《江苏省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细化年度项目安排,强化工作落实。 我局通过组织专题会议、专项检查、下发通报、督查函、工作考核等方式,积极推动各地工作。 2019年,新沂市召开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工作现场会。
三、加强监督考核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有效性
修订《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标准》,制定《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标准化考核标准》,组织对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并进行监督存在问题的整改。 实行乡镇污水处理运行情况季报制度,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调度分析并上报。 将乡镇污水处理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引导地方政府重视和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南京、苏州、扬州等城市引入第三方管理模式,对污水处理厂进行季度考核、不定期检查、每月水质检测,并根据考核等级按质付费奖励,鼓励运营企业优化出水水质。 2021年,我们将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大检查,督促各地深入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问题整改,加快推进弥补不足。 督促各地遵守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管相关规定,处理能力500吨/日以上污水处理设施配备进出口流量和水质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上至省信息管理系统。
四、强化政策保障,积极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健康发展
会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部门印发《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明确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会同省物价局印发《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督审查办法》,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科学开展价格调整。 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以污水厂网一体化为重点,准备“一图一表”,推进“十必通”工作,加强运行管理,指导推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运行。 围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针对氮磷水质短板,《江苏省太湖区城镇污水处理厂DB32/1072标准提升技术导则(2018年版)》制定了《办法》,成立专家顾问组,组织宣传实施培训指导。 太湖流域新一轮城镇污水处理厂招标升级工作已全部完成。
5、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重点推进苏中、苏北地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
针对苏中、苏北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规范问题,2018年以来,省级专项资金已下拨至苏中、苏北有县的50个县(市、区) (市、区)为单位。 资金13.1亿元,重点支持苏中、苏北地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运行,督促各地做好生活污水“十必”工作。 2018年至2020年,苏中、苏北城镇新增处理能力23万吨/日,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158万吨/日,新增污水收集管网6500多公里,新增排水口12万条家庭。 个人的。 高邮市优化乡镇污水处理厂布局,将11个乡镇生活污水纳入4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台州全力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 2020年以来,新建管网1100公里,对17家工厂进行设备维护改造,11家工厂实施“减量化增效”,提高运营效率。
至于您提出的“资源整合推进力度不够、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建设不配套、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等问题,主要原因如下:一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初期。不少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解决“设施”问题。建设主体多,统筹规划不够,处理工艺选择缺乏足够的科学依据,管网建设不配套,建设难度大。有效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其次,大部分城镇是先建工厂,后建管网。 由于重视程度、经费等原因,乡镇污水收集管网配套设施不够。 部分地区还存在管网维护不足的问题,导致污水收集率低、污水厂出现水侵入。 浓度低,难以保证生化系统正常运行,容易出现设施停运或间歇运行的情况。 三是少数乡镇工业废水超标,影响乡镇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 四是资金、技术等要素保障不足。 苏中、苏北城镇经济普遍薄弱,财力有限。 此外,镇级污水处理费征收刚刚起步,征收标准不高。 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站)日常运营管理仍存在资金缺口。
针对您提出的“建立统一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机制;加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管理;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质量和效率”的建议,结合我省实际,下一步,我省将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四统一”工作模式,鼓励县域采取统一打包、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建设、运营和管理。 优化完善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督促和指导各地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运行成本并获得合理利润的原则,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建立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标准相一致的动态收费调整机制。
2、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统筹规划和建设改造。 指导各地将城镇国土空间规划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结合起来,采取分区联建等思路,优化调整设施布局,综合分析收集范围内的污水产生情况,制定并推动实施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 对超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运行的,要因地制宜采取挤外水、提高浓缩、挖潜、扩容等多种措施,全面提高污水处理综合能力。 对于产能过剩的现有设施,要根据规划调整和实际情况开展“减量化增效”工作,避免“大马小车”。 同时,结合我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的实施,加快简易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质处理。
3、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全面落实“十必通”工作要求,继续加强排水户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全部连通,因地制宜推进乡镇周边农村生活污水通达,有效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水平。 加强管网建设质量控制,督促地方政府抓好管材、检查井施工、管沟回填等关键环节质量控制,加强验收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达标。 建立健全排水管网日常维护制度,因地制宜地对乡镇管网进行雨污分流,实施管网检修、检修,提高进水设施集中度,不断提高效率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
4、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 指导各地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的监管,重点加强日常稳定运行、污泥处置、台账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检查和考核,建立健全定期检查、通报和限期整改制度。 督促运营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管理要求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技能培训,强化过程控制,切实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实现排放达标。 督促各地自动监测设备与省级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加强日常维护,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加强污水源头治理。 按照谁污染、谁处理的原则和排污许可管理要求,超标工业废水接入乡镇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必须对工业废水进行预处理后排入乡镇污水管网。市政污水管网达标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