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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找到
炫耀猫狗已经不能满足一些人的虚荣心
看来只有晒猕猴、鹦鹉和蛇的人才是“高级玩家”
但你知道吗?
并非所有动物都可当宠物!
如何将珍贵的野生动物带回家
你将面临牢狱之灾!
珍稀野生动物为何珍贵
不仅仅是因为稀缺
更重要的是
它们在维持生态平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
“关爱自然刻不容缓”
发挥检察职能维护自然生态安全
保护生物多样性
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男子买“可爱”水獭,被判入狱6年半,还需赔偿!
水獭被环保志愿者称为“世界上最可爱的动物”,因为它们会手牵手睡觉。如今它们已濒临灭绝,许多人将它们当作高价宠物饲养。
资料图
2019年10月,谢某为满足个人爱好,从荆某(另案处理)和周某处通过网络购买了7只小爪水獭,在养殖期间,因缺乏饲养经验,有3只水獭死亡。后谢某将1只水獭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岳某。其余水獭在出售时均被公安机关抓获,将送回原栖息地进行保护。
2020年2月21日,谢某、周某因非法收购、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八千元。
4月10日,由湖南省岳阳市检察院及其辖区岳阳楼区检察院联合支持,岳阳市长江江豚保护协会起诉谢某、周某、岳某非法交易水獭的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令谢某在交易的水獭数量范围内向国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万元,周某、岳某在交易的水獭数量范围内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7万元。
购买猕猴当宠物并拍摄视频,卖家和买家均被判刑
2017年下半年,浙江人陈某与河南人关某在宠物聊天群中相识。关某曾因非法收购、贩卖猕猴被判刑,但并未放弃利用猕猴牟利。二人约定,由关某在河南某县收购猕猴,再用大巴直接送到陈某指定的收货人手中。2018年3月至6月间,陈某利用网络推广等方式,通过微信与十余人达成购销协议,随后伙同关某将十余只猕猴运往多个地方,牟取高额利润。
2018年5月,连云港市海州警方根据线索立案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其中,有两人买猴子倒卖牟利,有的带猴子拍视频上线吸引眼球,还有人觉得好玩,孩子也喜欢,就当宠物养。由于饲养不当,有几只猕猴死亡或走失,其余的在案件侦破时被成功救出。
经检察院审查,2019年1月30日,以非法收购、运输、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2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0年1月,关某因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3万元;陈某因犯非法收购、运输、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其他22名参与非法收购、运输、贩卖猕猴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男子买“另类”鹦鹉当宠物,被判刑罚款!
色彩鲜艳、善于模仿人语的鹦鹉十分惹人喜爱。作为一名“鹦鹉迷”,李先生养过不少普通鹦鹉,渐渐地,他越来越不满足,萌生了买一只专门的鹦鹉“玩玩”的想法。
2018年底,李某明知黄领吸蜜鹦鹉属于禁止饲养的濒危野生动物,未办理相关饲养手续和证件,通过微信高价购买了一只黄领吸蜜鹦鹉作为宠物,直至被警方抓获,经鉴定,该鹦鹉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所列的濒危野生动物。
资料图
2019年底,李某因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安徽省芜湖经济开发区检察院起诉。2020年5月,该案开庭审理,李某因非法收购、饲养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检察院对网上购买乌龟当宠物的男子提起公诉!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好看的动物也有很多,但并不是所有好看的动物都可以买来当宠物。
2018年底,原本打算买宠物的王先生在逛淘宝店时,无意中看到了一种新奇的宠物:乌龟。图片上的乌龟长得非常漂亮。询问卖家后,王先生得知,养乌龟的条件很简单,只要吃点菜叶就行。同时,卖家也明确告知王先生,不要在朋友圈发购买、饲养乌龟的信息,因为这些乌龟都是野生保护动物。
王先生买的第一只龟是一只红脚龟,养了不到一个月就死了。随后,他联系了一家淘宝店,打算买两只黄斑侧颈龟。店家说黄斑侧颈龟是“低端”龟,并向他推荐辐射龟,并承诺再送他一只黄斑侧颈龟。这次,王先生买了三只黄斑侧颈龟和一只辐射龟。在养殖过程中,辐射龟和一只黄斑侧颈龟因养殖不当而死亡。
2020年4月,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王某提起公诉,5月6日,王某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七个月。
捕捉雀鹰交给别人喂养、卖给检察院,是会被追诉的!
“手握雄鹰,天下皆我心”,这大概是每个鸟类爱好者都曾想象过的美好画面,但现实是,你不可能想养就养。
2020年5月,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非法猎捕、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私自捕获一只鹰,交给他人(王某某)喂养,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动物为雀鹰,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贩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构成刑事犯罪。
目前,该案已被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
动物园老板非法购买巨蜥供观赏,检察院拟提起刑事和民事公益诉讼
巨蜥是现存最大的蜥蜴种类,这种濒临灭绝的物种偶尔可以在一些动物园中看到。但是,即使动物园饲养巨蜥供观赏,在没有获得许可证的情况下也属于违法行为。
2019年3、4月,山东枣庄市张某通过微信联系刘某(另案处理),购买了3只蜥蜴,且未取得养殖许可证或其他任何证件,饲养在自己承包的动物园内观赏。经鉴定,其中两只为蜥蜴目巨蜥科平原巨蜥,一只为巨蜥科尼罗河巨蜥。平原巨蜥和尼罗河巨蜥虽然在我国没有自然分布,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已将巨蜥认定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事发后,山东省滕州市检察院提前介入指导补充证据。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称,“张某虽然非法购买蜥蜴,并没有猎捕,但对生物多样性和环境生态造成了难以弥补的破坏。由于三只蜥蜴属于外来物种,不排除携带病毒的可能。”2020年1月14日,滕州市检察院在正义网发布预审公告,拟对张某提起刑事、民事公益诉讼。
一条70斤重的金蟒不慎从高楼坠落身亡,检察院对饲养主人提起公诉
蟒蛇是世界上最原始的蛇类之一,体型巨大,无毒,虽然蟒蛇让一些人感到害怕,但也吸引了一些人的喜爱。
2016年10月,梁某花9500元在网上购买了一条黄金蟒,将其从120克养到近70公斤。由于养殖箱不够大,蟒蛇无法活动,梁某就将其养在室内。2020年3月26日,这条3米长的黄金蟒不慎从20多层楼坠落身亡。
2020年5月,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检察院对梁某提起公诉。据悉,黄金蟒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属于濒危野生动物。梁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检察官称,很多人觉得买来当宠物没事,不算交易。其实,刑法上的“购买”,包括以盈利或者自用为目的的购买。买来当宠物,也涉嫌犯罪。
法律知识小贴士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罪] 非法猎捕、猎捕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喜欢饲养奇异昆虫和宠物的人
猫和狗不是很有吸引力吗?
如果你真的喜欢动物
请放过这些珍贵的野生动物。
因为他们才是他们真正的家
这是自然
资料来源:正义网、现代快报、都市快报、温州晚报、澎湃新闻等
文字编辑:刘倩、潘炜